我原是广汽传祺西安白云店的一名员工,于2019年10月1日与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公司将应该交由我保管的那份合同一并收回,之后也未交给我且未签署其他任何劳动合同。
在2020年3月份,我在疫情期间不惧危险来司上班,按照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本应在4月20日全额发放3月份薪酬,结果一直拖欠至5月7号才发放3月份薪酬且未全额发放,之后总经理约我谈话有逼迫我离职的倾向,但我并未离职,直至5月20日发放4月份薪酬,我的工资也是被无故克扣,因此在5月21日提出离职申请,实事求是填写了离职原因,但是总经理不予审批,之后自离。
因为新单位入职需要上家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我经过与广汽传祺白云店副总沟通后计划回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去之前给总经理也打了电话,但是总经理直接回绝挂断电话,但是我和同事还是一同前往公司,为了解决入职问题,也配合广汽传祺白云店重新填写了一份离职申请,且把原因改成个人原因,离职证明也是填写了自己的那部分内容,但是总经理最终也不给盖章,我想既然不给盖章我就把填写的未完善的离职申请和离职证明带走,公司也不给我且不允许我拍照留证!后与行政和副总沟通社保转出事项,公司也一直不予办理!我现在实属无奈,只能寻求民生热线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