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关南街枣园巷棚户区拆迁办非法拆迁

天眼
2020-06-2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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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本是利国利民,棚户区改造更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大举措。老旧小区利用率不高,居住环境过差,安全设备不完善,更不符合西安新一线城市的影响标准。

按理说拆迁居民即便有少部分不理解,但总不至于全员反对。但现在枣园巷拆迁办的做法,视国家法律如无物,视民生安全如儿戏!一手遮天,独断专行,简直是无法无天!

本次枣园巷拆迁办的拆迁工作,在未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未取得商铺业主同意认可、甚至未与任何人协商的前提情况下,擅自将枣园巷至东关南街口的拆迁范围内所有临街商铺,于六月初深夜用墙体封闭,更派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监视。

1、请问,如果合法合规合理的事,干嘛跟做贼一样半夜封堵?至于派保安监视?

本次拆迁工作,按正常拆迁流程应举行全体业主动员大会,为何迟迟不见行动?公布的拆迁政策里,房屋公摊不计算,赔偿比例仅有1:1.2,或20%的拆迁款补偿!?

2请问,如果合法合理合规的拆迁,干嘛跟做贼一样单独动员?你们是怕自己撒的谎瞒不住群众?还是担心自己贪污的钱被揭穿?

3请问,业主买房时交了公摊的费用,生活中的物业费、卫生费都计算了公摊面积,凭什么拆迁时不计算在内?

4请问,业主平均剩余30-40年的产权,换来的仅有20%的赔偿?请问这样的赔偿标准是谁制定的?!

6月25日深夜,又是深夜!拆迁办雇人用挖掘机擅自将临街商铺门头拆毁,意图进一步阻碍商户正常营业。更有甚者不在意商铺没居住人员的安全,将商铺玻璃大门砸毁。此举引发民众不满,将非法墙体推倒,最后在公安人员沟通后才散去。

5请问,何人授权你们拆迁办深夜拆迁?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及国家明文规定的非法强拆,谁给你们的胆子!如果引发暴动,谁来承担后果!?

作为中国合法公民,我们的五个疑问请拆迁办和政府给予解释。我们已号召全体业主进行上访并同时全员发自媒体,希望引起舆论关注!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如此无法无天的侵害我们合法利益的行为,我们绝不会姑息!!

希望政府能给我们班的合理诉求做主!

6月27日,白天,光天化日之下,拆迁办竟直接强行闯入位于东关南街枣园巷口的居民家中强制评估,当时家长只有老人,此举将老人吓的不轻,现在还在医院!!!这简直是土匪行径,难道政府就不管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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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6-28 10:28
已转交 2020-07-0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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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园巷棚户区拆迁办拆迁问题 碑林区回复
碑林区
2020-07-01 18:14

碑林区委网信办回复:发现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的“东关南街枣园巷棚户区拆迁办非法拆迁”的问题后,碑林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关南街街道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关于未举行全体业主大会的问题:经查,枣园巷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已于2018年2月1日取得“枣园巷以北棚户区”市城改发【2018】22号立项批复,项目范围:东起东关南街至佳铭东郡小区以西,西至环城东路南段至东峪枫舍以东,南起枣园巷,北至招商局广场小区、乐嘉阁以南。2019年10月18日,召开枣园巷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论证会,邀请征收范围内的部分居民代表参加论证。2019年12月25日召开了枣园巷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仪式,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了《房屋征收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底,补偿办法、征收公告、棚户区认定标准及动迁各组联系方式已张贴至各小区。

关于赔偿比例低的问题:根据《枣园巷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枣园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奖励优惠办法》中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在奖励期限(60日)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作为奖励,同时,再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10%的奖励”。因此,若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期限搬迁的,赔偿比例可以达到1:1.5,网民反应的20%的拆迁款补偿不实。

关于公摊不赔付的问题:被征收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公摊已包含在内);如果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按套内面积计算(调换房屋多出的公摊面积不单令向被征收人收取房价款)。

关于拆毁临街商铺门头问题:为配合征收工作,对征收范围内未办理合法手续的门头牌匾、违章建筑进行清理。

下一步,碑林区将举一反三,加强对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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