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会艳,电话1809****766陕西安康紫阳县人,我在2019年怀孕,而且是双胞胎,一家人都沉浸在幸福中,特别小心翼翼,及时在紫阳县人民医院做孕检。孕检都很正常,胎儿也很正常。
2019年11月15日,紫阳县医院说到时候生产就到安康华西妇产医院,并极力推荐让去华西医院生产,并让交了定金。
2020年1月27日,我出现腹痛,于是到安康华西医院做了产检,孕31+6周,胎儿发育正常,医院说我有临产症状,建议我立刻做剖宫产。于是在1月27日22时27分和28分经过剖宫手术,顺利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孩子生下后,我只是听到孩子的哭声,他们并未将孩子抱给我看,也不让我丈夫看。
由于是早产儿,需要护理,于是将一对双胞胎送至中医医院。后来我们得知两个胎儿出生后生命体征都正常,只是孩子中的老大呼吸促,但各项指标都比老二要好,在中医医院护理两天后,也就是2020年1月29日,中医医院电话通知我丈夫说老大不行了,我丈夫立即打车到医院,在病房我丈夫看到,孩子嘴边吐了一滩血,地上还有一条血迹,垃圾桶里也都是血,孩子身上包括面部和小手都是惨白惨白的,完全没有任何生命体征,我丈夫要拍照,医院不让拍,说我们有视频监控,不需要拍照。在此期间,医院要求我丈夫签字,说是不需要抢救了,抢救回来也是植物人,我丈夫当时脑子一片混乱,就签字同意了。现在回头一想,当时的情况,可以确定孩子已经死亡,为什么还让我丈夫签字去抢救小孩的尸体,签这个字有什么意义?是不是存在通过签字来推卸责任?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还说给我们下了病危通知书,这个病危通知书我们没有见到过!另外,医院开始一直说有监控,但就是不让我们看,到后来又说监控没有了。按照规定,医院必须封存资料,为什么过了一段时间监控视频就没有了?
小孩转院时,没有转院手续,没有救护车,是一辆没有任何救护设施的面包车,事后我们问过医生,有没有救护措施,医生说孩子是健康的,不需要救护措施,不需要供氧(有录音),在长达半个小时的转院过程中,孩子父亲也在车上,可以肯定的说,医院方面是没有任何救护措施的,不符合转院规范。但在医学委员会调查时,他们竟然说是救护车拉过去的,还说有氧气袋供氧,前后矛盾!最终医学委员会的专家竟然采信了他们前后矛盾的说法!对患者家属所提出的问题毫不理睬,等于没有听,有这样的专家吗?
作为家属,小孩尸体的情况对我们来说一直是一个谜。
在2020年3月17日,我们家属第一次去安康市中医医院找到当时的主治医生张华雯,询问当时孩子的情况以及之后孩子尸体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孩子已经处理了”,后来,我们又找到该科室主任,得到同样的答复。之后过了段时间,医院突然又说尸体还在。这里面有什么问题没有呢?通过我们家属咨询,我们了解到,如果要鉴定用药方面是否存在过错或失误,需要在婴儿死亡一定期限之内可以检测出来,过了期限就无法检测了。那么医院对尸体前后不一致的说法,是否是在拖延时间,使检测无法进行呢?
在处理尸体的时候,我们家属认为也有很大的问题!在病房婴儿腰间一直到大腿都用纱布包起来,包的像一个男士平角内裤,让我丈夫连婴儿的性别都没法确认,是男孩是女孩都不知道,根本无法验明正身,并且在处理尸体期间又将我丈夫支出去,说是让我丈夫出去联系拉尸体的人,这又是什么情况?到底有什么猫腻?
在2020年6月10日,医学委员会了解情况时,医院说他们有尸体,在此期间,他们多次说让我们把尸体拿走,我们说之前医院一直说没有尸体,已被处理为什么后来突然有了,谁知道是不是我们的婴儿,我们说要做求做DNA鉴定。因为我们担心,如果不是我们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