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生儿在医院护理两天后死亡 处理掉的尸体突然又出现了?

燕北飞
2020-06-2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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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会艳,电话1809****766陕西安康紫阳县人,我在2019年怀孕,而且是双胞胎,一家人都沉浸在幸福中,特别小心翼翼,及时在紫阳县人民医院做孕检。孕检都很正常,胎儿也很正常。

2019年11月15日,紫阳县医院说到时候生产就到安康华西妇产医院,并极力推荐让去华西医院生产,并让交了定金。

2020年1月27日,我出现腹痛,于是到安康华西医院做了产检,孕31+6周,胎儿发育正常,医院说我有临产症状,建议我立刻做剖宫产。于是在1月27日22时27分和28分经过剖宫手术,顺利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孩子生下后,我只是听到孩子的哭声,他们并未将孩子抱给我看,也不让我丈夫看。

由于是早产儿,需要护理,于是将一对双胞胎送至中医医院。后来我们得知两个胎儿出生后生命体征都正常,只是孩子中的老大呼吸促,但各项指标都比老二要好,在中医医院护理两天后,也就是2020年1月29日,中医医院电话通知我丈夫说老大不行了,我丈夫立即打车到医院,在病房我丈夫看到,孩子嘴边吐了一滩血,地上还有一条血迹,垃圾桶里也都是血,孩子身上包括面部和小手都是惨白惨白的,完全没有任何生命体征,我丈夫要拍照,医院不让拍,说我们有视频监控,不需要拍照。在此期间,医院要求我丈夫签字,说是不需要抢救了,抢救回来也是植物人,我丈夫当时脑子一片混乱,就签字同意了。现在回头一想,当时的情况,可以确定孩子已经死亡,为什么还让我丈夫签字去抢救小孩的尸体,签这个字有什么意义?是不是存在通过签字来推卸责任?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还说给我们下了病危通知书,这个病危通知书我们没有见到过!另外,医院开始一直说有监控,但就是不让我们看,到后来又说监控没有了。按照规定,医院必须封存资料,为什么过了一段时间监控视频就没有了?

小孩转院时,没有转院手续,没有救护车,是一辆没有任何救护设施的面包车,事后我们问过医生,有没有救护措施,医生说孩子是健康的,不需要救护措施,不需要供氧(有录音),在长达半个小时的转院过程中,孩子父亲也在车上,可以肯定的说,医院方面是没有任何救护措施的,不符合转院规范。但在医学委员会调查时,他们竟然说是救护车拉过去的,还说有氧气袋供氧,前后矛盾!最终医学委员会的专家竟然采信了他们前后矛盾的说法!对患者家属所提出的问题毫不理睬,等于没有听,有这样的专家吗?

作为家属,小孩尸体的情况对我们来说一直是一个谜。

在2020年3月17日,我们家属第一次去安康市中医医院找到当时的主治医生张华雯,询问当时孩子的情况以及之后孩子尸体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孩子已经处理了”,后来,我们又找到该科室主任,得到同样的答复。之后过了段时间,医院突然又说尸体还在。这里面有什么问题没有呢?通过我们家属咨询,我们了解到,如果要鉴定用药方面是否存在过错或失误,需要在婴儿死亡一定期限之内可以检测出来,过了期限就无法检测了。那么医院对尸体前后不一致的说法,是否是在拖延时间,使检测无法进行呢?

在处理尸体的时候,我们家属认为也有很大的问题!在病房婴儿腰间一直到大腿都用纱布包起来,包的像一个男士平角内裤,让我丈夫连婴儿的性别都没法确认,是男孩是女孩都不知道,根本无法验明正身,并且在处理尸体期间又将我丈夫支出去,说是让我丈夫出去联系拉尸体的人,这又是什么情况?到底有什么猫腻?

在2020年6月10日,医学委员会了解情况时,医院说他们有尸体,在此期间,他们多次说让我们把尸体拿走,我们说之前医院一直说没有尸体,已被处理为什么后来突然有了,谁知道是不是我们的婴儿,我们说要做求做DNA鉴定。因为我们担心,如果不是我们的孩子。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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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新生儿在医院护理两天后死亡 医院回复
安康市
2020-07-08 16:21

安康市中医医院回复:针对西部网民生热线 2020年6月28日发布“安康新生儿在医院护理两天后死亡,处理掉的尸体突然又出现了?”的文章,现就家属质疑的安康市中医医院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双胞胎早产儿于2020年1月27日22:48时送入我院新生儿科,入院时患儿呼吸快、面色及皮肤欠红润,体温不升,经积极抢救,双胞胎患儿中的大子死亡,小子康复出院。患儿在我院抢救治疗期间的诊疗过程符合规范,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已给予结论。

二、关于文中提到的“病危通知书我们没有见过”的情况说明。患儿入院后病情危重,主治医生及时向家属告知病情,患儿父亲在《病情告知书》《早产儿入院告知书》《病危通知书》上签字,表示知晓及了解病情。

三、关于死婴尸体处理情况。按照规定,处理死婴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家属自行处理,二是交由医院按照规定处理。患儿死亡后,医生告知了死婴处理的两种方式,家属同意交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签订有《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由于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故尸体至今在医院冷藏。如家属怀疑死婴身份,可自行申请进行DNA鉴定。

四、关于监控视频情况说明。根据无陪护病区重症监护规章制度,家属进入病区探视不能拍照,科室病区有完整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医院至今尚在封存,因涉及其它患儿隐私,查看视频须通过正规途径向医院医务科申请。

五、关于家属在鉴定书中标注的“入院后家长拒绝使用牛肺表面活性剂”不属实的情况。主治医生和家属签订有《特殊药物使用知情同意书》,在家长意见栏家属明确表示“不用”。

以上回复中所涉及的签字的告知书、知情同意书均在病案中有完整保存,家属可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我们将积极予以配合。感谢社会各界对医院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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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在中医医院护理2天后死亡 市卫健委回复
安康市
2020-07-16 17:35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2020年7月6日,我委接到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贵单位“关于网友反映新生儿在中医医院护理2天后死亡”的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0〕第07044号),对此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中医院和委相关科室开展了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医患纠纷及调处有关情况

经查,2020年6月28日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上发布的“安康新生儿在医院护理两天后死亡 处理掉的尸体突然又出现了?”的贴文中所指“死亡新生儿”系王会艳(患儿之母)双胞胎中的大子(下称患儿),于2020年1月27日22时27分在安康华西妇产医院经剖宫产出生,因早产遂于当日22时48分由安康华西妇产医院送入安康市中医医院新生儿科,入院时患儿呼吸快,面色及皮肤欠红润,体温不升,大子经抢救无效于1月29日17时15分死亡,小子经抢救治疗后康复出院。患儿死亡后因其家属对死因有质疑,患儿家属王正斌(患儿之父)等5人遂于2020年4月28日到我委信访办反映其与安康华西妇产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的医疗争议。我委遂于当日14时30分组织召开了医患沟通会,并书面告知了医患双方依法处理医疗争议的途径和时效(告知书有患方签字和手印;会议纪要有医患双方签字及患方手印),建议医患双方依法维权,患方表示商议后再做决定。2020年5月18日,患儿家属王正斌和王会艳向我委信访办递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并表示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分清责任后再行处理。当日我委即委托安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对该起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5月19日,安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受理了该起鉴定。6月17日,医患双方在我委信访办领取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安医鉴[2020]12号),患方接到鉴定书后,表示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不服。2020年6月29日,患儿家属王正斌向我委递交了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委于当日委托陕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对此起医疗纠纷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目前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已受理该起鉴定,近期有望组织鉴定并发出鉴定结论。

二、患方在网上反映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

1.关于患儿家属反映“病危通知书我们没有见过”、“没有告知病情”的问题。经查该患儿病历资料显示,患儿入院后病情危重,主治医生及时向家属告知了病情,2020年1月27日患儿家属王正斌在安康市中医医院的《住院患儿病情告知书》、《早产儿入院告知书》、《病危病重通知书》上均有签字,并表示知晓了解病情。

2.关于患儿家属反映“入院后家长拒绝使用牛肺表面活性剂不属实”的问题。经查该患儿病历资料显示,2020年1月27日患儿家属王正斌在拟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的《特殊药物使用知情同意书》上有签字,在“家长意见”栏家属明确表示“不用”。

3.关于患儿家属反映“医院对尸体(处理的说法)前后不一致”的问题。经查,该患儿死亡后,院方告知了死婴处理的方式,家属同意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020年1月29日17:20患儿家属王正斌在安康市中医医院的《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上有签字,并明确表示“同意”。因家属对死因有质疑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故该患儿的尸体至今仍冻藏在市中医医院。

4.关于患儿家属反映“不让看监控视频”的问题。经查,市中医医院至今保存着涉及该患儿在新生儿病区的完整监控视频,因涉及其他患儿隐私,查看视频须通过正规途径申请,院方也表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查看。

三、处置有关情况

该起医疗纠纷发生以来,我委多次组织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患方诉求,并协调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网上负面影响。

鉴于此起纠纷已按规定委托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再次鉴定,我委将待省上再次鉴定结论明确后依法依规对此起医疗纠纷进行后续处理,同时将积极协调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化解此起医患矛盾。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安康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以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为动力,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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