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杨健,华州区大明金惠乡人,于2015年底在华州区瓜坡镇购买华升馨苑商品房(准现房以盖好)单价1499每平米签订认购协议,开发商承诺2016年初办理网签以及后续手续,最晚于2016年7月30日交房,(一起买房的有30多户)至2017年9月还未按合同履行。
无奈之下大家一起找镇政府无果找区政府信访局,开始区信访很重视召集各部门以及开发商和大家协商交房事情,2017年底-2019年8月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商屡次耍无赖写好多保证书欺骗大家,最终在政府压力之下于2019年9月底已验收达到交房标准,但是开发商又变卦说成本上涨要每平米3500让大家补差价,稀里糊涂每平米多2000元都是农民谁能接受,天理何在。(至今2020年中旬依然没有交房)
华升馨苑小区一直以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经营不善导致迟迟不完工,不按时给原有业主交房交钥匙,拖了这么多年,导致物价房价上涨,应该他们自己自己承担损失或者给其他没有卖出去的房子涨价,为何要给已经卖出去的房子涨价,难道随着房价的上涨,假如业主已经入住,难不成把业主赶出去,重新开始高价卖出吗?所以请各位领导和法院慎重考虑一下,不仅要考虑开发商利益最大化,也要考虑原有业主的利益最大化,我们也相信法不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