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我在杨凌华星公园里看房,销售顾问介绍了项目的各种优点,如:入户门锁为樱花智能锁、门体为冷钆钢板拼接厚度为9CM、窗框为隔热断桥铝合金、玻璃为6MM厚双层钢化玻璃中空1.2CM、地暖管为联塑品牌等。
听着如此多优于其他楼盘的介绍,我于当天交了定金,随后办理了银行按揭。办完按揭后通知我签合同,拿到合同后我发现,当时介绍的种种,只有其中的窗框在合同中有写,其他均为注明,并且合同中与合同描述不一致的部分,即房屋平面图,合同中文字描述应标明详细尺寸,但附图并没有。
关于以上问题与销售顾问沟通,答复是一千多户都是这么签的,并且这个合同是在住建局备过案的,不可能为了某一房更改。我要求销售顾问将问题反应给他们的领导给予答复,不能以店大欺客来解决问题,那么要合同做什么?要合同法做什么?最后还是以店大欺客的方式被迫答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