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物业费‘一费制’后,就不存在公摊电费乱收的现象了。”6月4日,西安市发改委官网发布《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基础物业费、停车服务费、小区公共收益等再作出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不少市民表示期待。
物业费实行“一费制” 包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
市民:希望定期公布收支
西安市现行物业服务费执行原陕西省物价局和住建厅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由基础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梯费、公摊电费三部分组成。
2019年9月1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提出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依据上位法,西安市此次发布《办法》,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调整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希望物业费一费制后,就不存在公摊电费乱收的现象了。”西安市雁塔区鑫泰园小区业主辛先生告诉记者,他4月中旬收到物业的电费条,其中半年的公摊电费是193.5元。“自从去年电表改造以后,半年我家用电也不到300元,为啥公摊电费就要那么多?搞不清物业是怎么算的?”
辛先生说,鑫泰园小区建成20年左右,已经属于老旧小区范围,平时除了楼梯间照明,也没有别的设施需要用电。
“问物业也说不明白是怎么收取的,希望这次物业费统一调整后,把公摊电费包含进来,物业能定期公布收支,业主也能放心缴纳。”
停车服务费拟降 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市民:业主停车应有优
西安曲江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回复:经了解,西安万科金域曲江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8年5月24日正式成立,然后代表全体业主与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已明确约定:“除业主共有的【车位】外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广告、公共场地租赁等)经营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A、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按总收入的10%提取代理服务费;B、总收入的30%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并由乙方代管;C、其余部分纳入物业服务费,服务成本列入本物业服务成本”。
针对市民反映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公示一事,经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将每季度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公示于物业服务中心前台,业主可前往查看。
针对业主反映维修地下车库相关问题,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内部沟通讨论,决定使用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对小区地下车库地面进行维修,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明确:“经专用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此方案后,才视为授权业委会使用公共收益进行地坪漆维修 ”。此次投票目前仍在公示期内,市民有异议可书面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反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