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红庙镇金沟村八组村民希望享受安置房

狮行天下
2020-06-0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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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唐兴文,今年63岁。系南郑区红庙镇金沟村八组村民,全家三口人,妻子赵子英今年60岁,为残疾人;儿子唐成今年38岁,至今未成家,长期在外打工。

我家住原红庙镇,全心村九组小寨子山顶上。原有四间土坯房为土木结构,年久失修,岌岌可危。镇村干部也去看过多次,已成危房。随时都有坍塌的可能,无奈家庭经济极为困难,没有能力推倒重建,至今还住在危房之中。尤其是因为家处山顶之上。地势较高,道路仅有50公分的山间毛路,交通极为困难,由于上述住房困难的原因,经济不能有效发展儿子年龄大了也娶不到媳妇,妻子长年有病为三级残疾,也得不到有效的治疗。鉴于此,本人一家三口积极的响应政府的移民安置政策,日夜盼望能够从山顶上搬迁到政府规划的安置点上远离危房,安心生活。这里,我及全家提出申请,请求政府在红庙镇安置区给予在政策范围内分配住房一套按国家相关移民安置政策,开始新的生活。

因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经济能力有限,目前还无能力建房,只享受安置房。因此我及全家殷切希望党和当地政府能够体贴我的实情,了解我的处境,落实相关安置政策。给予全面照顾,予以妥善安置。在此,我及全家衷心感谢党,和政府的无微不至的关怀。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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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沟村八组村民希望享受安置房 红庙镇政府回复
南郑区
2020-06-09 17:16

南郑区红庙镇人民政府回复:贵网2020年6月8日转来我镇金沟村唐兴文在网络反映希望享受安置房有关问题已收悉。对此,红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针对该户反映问题,立刻安排镇村干部到问题所涉及的村、户进行实地查看、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工作情况

(一)调查组实地调查时间和地点:

2020年6月4日在红庙镇金沟村8组唐兴文家调查

(二)信访人基本情况:

1.唐兴文,男,汉族,现年63岁,陕西南郑人,户籍所在地南郑区红庙镇金沟村八组,本村有土木结构房屋三间。唐兴文长期在新疆哈密市务工,从事建筑行业,只有每年年底过年时才回家居住,2020年3月25日疫情后又继续外出,截止目前唐兴文还在新疆哈密,仅妻子赵子英在家。据邻居反映唐兴文自述每年纯收入在4万元以上。同时,唐兴文2018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115.34元,截止今年5月底(29个月),共计领取3344.86元,该户2019年还领取农资直补428.4元,收入超过贫困人口标准。

2.妻子赵子英,女,汉族,现年60岁,陕西南郑人,户籍所在地南郑区红庙镇金沟村八组,赵子英于2011年12月8日办理肢体三级残疾证,并从2013年开始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现在每月60元,一年720元。据周围邻居反映,赵子英常年居住其女儿家,未在老家居住,未在老家耕种土地发展种养业。但2019年9月4日后,其子唐成在网络发帖后偶尔回金沟村老家居住。

3.儿子唐成,男,汉族,现年38岁。陕西南郑人,户籍所在地南郑区红庙镇金沟村八组。唐成入赘南郑区两河镇燕子坎村(户籍未迁出),长年在外务工,名下有车牌号为陕F9293B的北京牌小型汽车一辆,该车购买于2015年7月27日。在两河镇三门安置区通过申报移民搬迁政策,统规自建4间2层半砖混结构房屋,面积约300㎡,该房屋装修装饰好。据其妻王顺玲的母亲王秀英陈述,唐成与王顺玲在外地务工,务工地址不详。但根据其家庭条件,具备赡养唐兴文和赵子英的条件和能力。

4.女儿唐敏,女,汉族,现年26岁,陕西南郑人,户籍所在地南郑区红庙镇干坝子村二组,系2015年1月婚后迁入。唐敏家有6口人,家住红庙镇干坝子村二组,有自建砖混结构房屋3间2层,砖木结构房屋4间1层,加上院场占地400余平方米。近年来,一家六口人常年在新疆务工居住,仅唐敏在寒暑假带孩子回来居住,家庭收入较高,同样具备赡养唐兴文和赵子英的条件和能力。而且,根据赵子英自述,唐敏在出嫁前,双方家长曾经达成一致意见,唐兴文和赵子英以后到女婿家生活居住。唐敏一家全家外出后,赵子英一直住在女儿家。

贫困识别时该户户口上只有唐兴文、赵子英、唐成3人。因其收入超过贫困标准,有子女,且子女均具备赡养条件,根据相关政策,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该户没有被纳入贫困系统,为非贫困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以来,赵子英多次到村、镇反映其家庭住房为土坯危房,要求镇村给分配扶贫易地搬迁安置房。镇村干部在进行入户核实和调查了解后,看见其老房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跑风漏雨,存在安全隐患,虽不符合易地搬迁政策,但可以享受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进行整修,可向政府申报相应资金补助,解决房屋安全问题。但唐兴文拒绝维修老房,并于2019年9月28日签订《自愿放弃房屋避灾生态搬迁承诺书》。

今年5月金沟驻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又多次电话联系了唐成、唐兴文、又当面给赵子英做思想工作,就房屋问题进行协商,再次动员其按照政策对房屋进行加固改造。但该户坚持要求镇政府按贫困户标准享受每人自筹2500元的易地搬迁房。

镇、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多次对唐兴文、赵子英宣传相关政策,还与其儿子唐成和女儿唐敏进行了协调沟通,要求由其履行赡养义务,让其父母长期居住其家(因其女儿出嫁前早有约定,女儿女婿要赡养他们,且其女儿具备赡养能力),但赵子英以和亲家关系不好相处为理由,不愿接受女儿赡养,唐敏也拒绝在赡养协议上签字。

对于该户的诉求,镇村实在无法满足。一是该户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易地搬迁政策,不能享受每人自筹2500元的易地搬迁房;二是三年易地搬迁房屋建设计划已实施完毕,已无此项政策;三是此户不合理诉求一旦满足,将会引起连锁反应,会有更多的上访户要求居住低价格的易地搬迁房。镇村干部反复给予政策宣讲,并多方想办法做思想工作,但唐兴文、赵子英仍旧不同意为其制定的解决办法。该户要求得不到满足,因此由其子唐成回家将其家破败旧房进行了拍照,并在网络上发布了该信息。

三、调查核实结果

唐兴文反映其在金沟村的住房为土坯危房情况属实,但因该户人户分离,长期不在本村居住,且家中有其他安全住房,镇、村无法为其落实扶贫易地搬迁安置房的政策。针对该户的问题,镇村干部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为该户解释好政策,主动作为,按照要求和规定,给该户落实好养老、对赵子英实施单人单保等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激发该户的内生动力,增强依靠自己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的信心和决心。对拒不履行赡养责任,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起诉,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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