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痛胃镜后被下病危 谁能给我们一个合理解释?

龙乡雪生
2020-06-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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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日我女儿因饭后胃胀、胃疼去西安市中医医院就诊,脾胃科大夫以慢性胃炎为由安排做胃镜检查,并按照要求做了胃镜检查前各项检查,所有检查结果正常。

2020年5月6日早8:55孩子进入西安市中医医院门诊三楼胃镜室做无痛胃镜,9:20出来。胃镜检查报告单显示:慢性非萎缩性胃炎。

2020年5月6日10时左右,孩子骤然高热、打寒战,体温38.5度,胃镜室麻醉大夫给孩子注射地塞米松后发热、打寒战仍缓解不明显,后被送往西安市中医医院急诊科就诊。

2020年5月6日到中医院急诊科后,孩子一直高烧不退,期间体温最高达到40.5度,当晚19:37白细胞(WBC)升至19.4X109/L, C-反应蛋白24.91mg/L, 20:01分降钙素原检测值为22.35ng/ml, 20:05 D-二聚体(D-D)数值为5.8ug/ml, 同时期胸部CT平扫、阑尾B超、肝胆脾胰B超结果正常。急诊科先后为:输液反应?感染?过敏?高热原因待查,同时请外科、妇科及消化科会诊,会诊大夫排除相关学科病症。但孩子一直高烧且血常规相关数据异常、降钙素原异常、凝血异常,医生告诉我们这是严重的细菌感染,但全身检查没有感染灶,感染来源不明。

5月7日医生给孩子下了病危通知书,让孩子入住ICU。

5月8日以脓毒症为由给我们开具了住院证。

因5月8日孩子体温逐步恢复正常,且相关感染数值也在下降,我们认为在急诊科治疗有效,故拒绝入住ICU及办理住院手续。

2020年5月15日,经过10天几乎每天24小时输液治疗,孩子各项指标才基本正常。同时按照西安市中医医院门诊办公室要求向门诊办公室提交了质疑的书面报告,门诊办公室刘主任承诺尽快书面回复。

2020年5月18日,门诊办公室刘主任以质疑大多已口头告知为由拒绝出具书面报告,让我们联系急诊科开具门诊诊断证书。在急诊科,值班大夫在请示领导后为我们提供了一份结论为1. 过敏反应。2. 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的门诊诊断书。在2020年5月8日下午,急诊范主任告知我们,医院医务科对孩子的病情很重视,专门组织了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会诊结论为:1,高热为过敏反应,过敏原不明;2. 感染为阑尾炎急性发作导致。对此我们也向医院医务科进行求证,得到答复一致。我们也口头表示了我们的质疑1. 过敏依据和过敏原是什么? 2. 阑尾炎何时发作?同期阑尾B超检查结果正常,孩子也无剧烈腹痛,严重细菌感染为阑尾炎急性发作的因还是果?

阑尾炎为孩子既往病史,5月6日一到急诊科我们就告知了医生,阑尾炎B超检查结果正常,孩子只有在高烧后感觉满腹按压疼痛,不按不痛,后转移至右下腹,也是不按不痛。我们一再给他们提醒是在无痛胃镜之后出现这些问题,但是他们明确表示胃镜检查没有问题。对于菌血症问题,急诊范主任告知我们孩子的症状符合菌血症表现,但5月7日(13日出结果)做的血培养结果为阴性,且胃镜检查没有取活检,没有细菌入血的可能故排除菌血症。

对于医学,我们是门外汉。孩子各项指标恢复正常后,我们开始研究所有的病历,化验单,并四处奔走求医,就想搞清楚事情真相。因为过敏反应是个很可怕的结论,我们按照中医院门诊办公室的要求提交了书面质疑,也向西安市中医医院网站的院长信箱提交了两次我们的诉求。门诊办公室刘主任开始答应书面回复,后又以质疑已口头告知为由拒绝出具。但是对于阑尾炎急性发作的时间,细菌感染为阑尾炎急性发作的因还是果,过敏的依据和过敏原是什么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回复。院长信箱至今未回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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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痛胃镜后被下病危通知 西安市卫健委答复
西
西安市卫健委
2020-07-02 11:20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关于西安市中医医院无痛胃镜检查相关问题投诉的舆情调查函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对医院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女儿在西安市中医医院做无痛胃镜检查后,突然出现寒战、高热及腹痛症状,投诉人对医院诊疗环节提出质疑。

二、办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我委立即进行了核查。经查,投诉人的女儿于2020年5月3日到西安市中医医院脾胃科就诊,于5月6日上午进行无痛胃镜检查,检查完后约半小时左右,突然出现寒战、高热及腹痛症状,后立即转至急诊科进行诊治,在急诊科医护人员的积极诊疗下,病情逐渐好转,最后于5月15日出院。在刚进入急诊科治疗的前几天,因病情有逐渐加重趋势,急诊科根据具体情况,下达过病危通知,期间医院医务科也组织相关科室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积极讨论分析,最后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及相关检查,最终诊断为:⑴过敏反应;⑵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急诊科也将相关情况多次进行了告知。医院认为投诉人提出的诸多质疑并无任何事实依据。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议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解决纠纷:(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2)通过第三方(西安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87246772)调解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3)向医院所在地未央区卫健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医疗事故争议。(4)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我委工作人员于2020年5月29日10时53分与投诉人联系,其表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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