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水岸东方小区物业乱收费加捆绑收费

姜运涛
2020-06-01 10:30
点击数:

周至县水岸东方小区物业装修期间收取200元垃圾费和300元电梯上料费,并在以后的物业费中重复收取电梯费和垃圾费包括装修期间,现又不经业主同意收取公共区域电费,如果业主不缴清这些费用,就无法购买生活用水,并且私接广告在公共区域多处私设广告牌并不告知业主广告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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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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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6-01 10:30
已转交 2020-06-08 16:21
已反馈 2020-06-2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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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水岸东方小区物业捆绑收费 住建局回复
周至县
2020-06-23 14:09

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关于物业乱收费加捆绑收费一事,经我住建局物业办调查,水岸东方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了解有误,物业公司与该业主已取得联系、进行沟通,说明了具体的情况:在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收取的垃圾清运费为200元、电梯上料费为200元;物业公司没有重复收取电梯费和垃圾清运费;水岸东方公共区域电费物业公司按月公布,计量分摊;小区内无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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