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长安航空普通员工,因长安航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足额按时发放工资,医保,社保以及养老已长达5个月未缴纳,员工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故本人依法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未有回应,一直拖延解除劳动合同一事。
本人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且家中父母都身患癌症,父亲为癌症四期病人,每月都需要面对高昂的化疗及治疗费用。由于公司拖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本人无法寻求新的工作机会来支持家庭来源,也多次与公司沟通个人情况,但都无果。实属困难,才向政府求助,还望此事能得到政府关切,协助本人尽快解除与长安航空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