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政府办公室回复:5月15日,西部网网友反映“临潼区城建集团开发商签“阴阳合同” 购房房屋被调包”一事,我区收悉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贺海龙、贺大龙2015年在临潼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石油城东区购买门面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89.46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6600元,合同总价为:125,043.00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过查阅核实相关原始凭证,该套房屋房款分别于四次付清,第一次于2015年3月27日现金付款300,000.00元,第二次于2015年4月22日现金付款300,000.00元,第三次于2015年6月1日现金付款50,436.00元,第四次于2016年5月9日由银行按揭贷款600,000.00元。共计125,043.00元。经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反复核查,贺海龙、贺大龙存档房屋买卖合同仅有“单价为6600元/㎡”的一份合同,网友反映合同“单价为7600元/㎡”的合同经查证并不存在,无网友反映阴阳合同一事。
二、关于网友贺海龙反映开发公司交付并非所购买房屋和在人民法院诉讼等情况。贺海龙、贺大龙于2019年9月向临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8A10106号房屋及判令被告房地产公司赔偿装修损失297000元。临潼区人民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和两次开庭审理,但均因原告提出无理要求而导致无法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临潼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20年4月26日下发(2019)陕0115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书。对贺海龙、贺大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贺海龙、贺大龙的诉讼请求。目前,贺海龙、贺大龙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已经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关于伪造签字事项,因操作员便于查找信访案件,误将姓名写在送达回证上面。具体意见已处理意见书为主。(处理意见书为本人签字)事后操作员立即联系本人解释此事并及时进行了二次送达,并与上级部门信访局进行了沟通,并上传汇报新的送达回证。本人可在信访系统内查找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