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城建集团开发商签“阴阳合同” 购房房屋被调包

贺海龙
2020-05-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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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叫贺海龙,于2015年在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城建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门面房,并签署了每平米为7600元房屋买卖合同,交清房款两天后开发公司以各种借口为由,又和我签订第二份合同价格为6600元每平米的房屋买卖合同。

2016年11月接到开发公司交付房屋后便开始装修并投入使用,2017年7月14日办理了不动产产权证书,2019年7月发现开发公司交付我的并非我所购买的房屋,并且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经多次协商不于解决,百般无奈下于2019年9月我将临潼区开发公司起诉于临潼区人民法院,临潼区人民法院未正式开庭,只是调解,将此案托至2020年4月26日下判决书,驳回返还与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产权证一致的房屋的诉求,判决书存在多处伪证与事实不符,我向陕西省信访局信访,开发公司伪造我签字回复了陕西信访。

求肋无门,故我特向媒体部门求肋。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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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5-15 09:52
已转交 2020-05-18 11:19
已反馈 2020-05-1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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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城建集团购房房屋被调包 临潼区回复
临潼区
2020-05-18 17:32

临潼区政府办公室回复:5月15日,西部网网友反映“临潼区城建集团开发商签“阴阳合同” 购房房屋被调包”一事,我区收悉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贺海龙、贺大龙2015年在临潼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石油城东区购买门面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89.46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6600元,合同总价为:125,043.00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过查阅核实相关原始凭证,该套房屋房款分别于四次付清,第一次于2015年3月27日现金付款300,000.00元,第二次于2015年4月22日现金付款300,000.00元,第三次于2015年6月1日现金付款50,436.00元,第四次于2016年5月9日由银行按揭贷款600,000.00元。共计125,043.00元。经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反复核查,贺海龙、贺大龙存档房屋买卖合同仅有“单价为6600元/㎡”的一份合同,网友反映合同“单价为7600元/㎡”的合同经查证并不存在,无网友反映阴阳合同一事。

二、关于网友贺海龙反映开发公司交付并非所购买房屋和在人民法院诉讼等情况。贺海龙、贺大龙于2019年9月向临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8A10106号房屋及判令被告房地产公司赔偿装修损失297000元。临潼区人民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和两次开庭审理,但均因原告提出无理要求而导致无法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临潼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20年4月26日下发(2019)陕0115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书。对贺海龙、贺大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贺海龙、贺大龙的诉讼请求。目前,贺海龙、贺大龙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已经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关于伪造签字事项,因操作员便于查找信访案件,误将姓名写在送达回证上面。具体意见已处理意见书为主。(处理意见书为本人签字)事后操作员立即联系本人解释此事并及时进行了二次送达,并与上级部门信访局进行了沟通,并上传汇报新的送达回证。本人可在信访系统内查找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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