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泾河小镇金辉城欺骗消费者

韩涛
2020-05-0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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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5月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小镇金辉城小区买房至今,开发商从未签订任何购房合同,且收取数百位业主每人几十万首付款,一年后,明确拒绝为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至今只有开发商提供的一张收据一事。

泾河新城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的结果是:将继续跟进监督泾河小镇(金辉城)开发企业尽快办理。但时至今日,问题仍未解决,请问泾河新城泾河小镇金辉城楼盘是否具有公积金办理资格?是否涉嫌合同欺诈?泾河新城住建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不作为、渎职行为可否召开联席会议彻底协调解决此事?再者楼盘一直不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公积金贷款一事的做法是否合规合法?相关监管部门,是否需要加强监管?

望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为老百姓树立一个透明、阳光、高效的形象,真正将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家和万事兴,和谐社会有你有我,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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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5-09 15:56
已转交 2020-05-19 12:07
已反馈 2020-07-01 17:47
已反馈 2020-07-01 17:4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泾河新城泾河小镇金辉城欺骗消费者 将退房退款
泾河新城
2020-07-01 17:47

泾河新城网信办回复:贵栏目关于网友投诉“泾河新城泾河小镇金辉城欺骗消费者”问题,我办第一时间将投诉意见转办给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核查处理,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目前此事已经办理完毕,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因咸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要求进行调整,开发企业未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经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开发企业已逐户通知公积金客户前来递交公积金资料,并及时送交泾阳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核查,对于不同客户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符合泾阳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政策的客户,开发企业会第一时间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不符合泾阳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政策的客户,开发企业会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变更付款方式为商业贷款或一次性。双方达成一致后,积极推进后续按揭办理、付款等手续,并及时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客户意向退房,开发企业会及时沟通,并让客户签署退房资料,进行退房退款处理。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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