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人民政府回复:接到贵单位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0﹞第04068号)关于网友反映土地确权有关问题后,阳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项工作组进行认真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友“青春无极限”(张红玲)反映:“阳郭镇高李村未给其划分责任田”的问题。
张红玲,女,汉族,系阳郭镇高李村一组村民,现住临渭区解放街道解放路幸福社区。
张志诚系张红玲父亲,已于1996年去世;王会侠系张红玲母亲,已于2006年去世;张小玲系张红玲大姐;张水玲系张红玲二姐;张争彪系张小玲丈夫、张志诚入赘女婿、张红玲姐夫。
二、调查情况
经查,1994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西高村张志诚承包土地3人(张志诚、王会侠、张红玲)3.717亩,张争彪(与张志诚分户生活)承包土地4人(张争彪夫妇以及两个子女)4.774亩。1998年,张红玲从西高村出嫁到南高村(西高村、南高村在2011年并村时统一合并到高李村),2000年左右将户口从西高村迁至南高村。2006年张红玲母亲(王会侠)离世,张红玲将原张志诚名下三人(张至诚夫妇、张红玲)3.717亩承包土地都交由张争彪耕种。2016年土地确权时张争彪找到村组,以自己家庭的事情自己内部处理为由要求将张志诚名下3人承包土地确到自己名下,村组在对土地确权政策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未见到张红玲便将张志诚、王会侠、张红玲3人土地确权至张争彪名下。
2018年9月3日,我镇镇村两级领导干部多次联系张红玲要求其对土地确权资料签字确认,完善相关手续,张红玲均不来办理。经多次联系,2018年11月7日我镇镇村干部将土地确权相关表册带至渭南现场办公,张红玲才同意签字确认,我镇将确权资料上报区农业局,区农业局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土地确权相关资料签字后才能进行确权颁证,因张争彪拒绝签字并多次到区农业局等部门反映该地块承包经营权属于他,我镇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但当事人均不愿相互见面,导致确权工作无法进行。
2019年7月阳郭镇高李村按照土地确权程序对该地块重新进行确权。2019年7月14日至2019年7月17日,阳郭镇高李村村委会在阳镇高李村信息公开栏和阳郭镇高李村十组对1994年张红玲(张志诚、王会侠)、张争彪渭南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高李村十组2016年平整土地划地方案、高李村十组划地花名单等内容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2019年7月17日阳郭镇高李村召开高李十组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张红玲、张争彪土地确权中地块划分顺序等问题。2019年7月18日高李村党支部书记李皎全通知张争彪、张红玲2人于7月19日到高李村对确权土地进行划分确认,7月19日张红玲拒绝到场抓阄划地,张争彪在我镇领导的再三要求下才到划地现场,阳郭镇镇村干部10余人对张争彪、张红玲的土地现场进行了丈量和划分,给张红玲划分华里四台地3.06亩,沟台地0.54亩,共计3.6亩。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2日,阳郭镇高李村村委会在阳郭镇高李村村委公开栏、阳郭镇高李村十组对张红玲和张争彪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公示。因张红玲未到现场划地并提出村组在划地时没有留路,7月26日高李村党支部书记李皎全、高李村副主任高建正、高李村十组组长张海荣三人对该地块再次进行丈量确认,确认该地块有道路直达。2019年7月31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撤销阳郭镇高李村十组村民张争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批复》(渭临政函〔2019〕108号)文件,撤销2017年1月18日向阳郭镇高李村十组村民张争彪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编号为610502101228100052Z。镇村两级领导干部多次就该问题同张红玲进行沟通协商,但张红玲拒绝在相关确权文件上签字,导致确权工作无法进行。
2020年4月21日,阳郭镇党委副书记、高李村党支部书记、高李村包村干部再次到高李村张红玲家中向其解释土地确权相关政策,张红玲在土地确权相关表册上签字确认,2020年4月22日,按照土地确权程序在高李村村部和高李村十组对张红玲土地农户信息申报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三、处理意见
我镇在区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严格按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程序对张红玲承包地进行确权。张红玲土地农户信息申报表公示期满后,我镇将农户信息申报表、公示无异议声明书、户主声明书、地块调查表、承包合同相关材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对该户承包地剩余程序进行完善,尽快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