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润城小区物业欺压业主
1.入住来,长时间不公示公摊电费,侵犯业主知情权。
2.物业随意将物业费和公摊电费捆绑,拒收物业费,按照每日3‰收取物业费滞纳金,巧取豪夺。
3.物业未经业主同意随意将属于业主的1楼架空层让租于其他单位。侵占业主公共用地,一楼都是业主自己买的公摊
诉求:1.公示公摊电费,小区广告费
2.不能将物业费和其他费用捆绑,收取滞纳金,牟取暴利。
3.不得侵占公共用地,让其他单位使用。
4.提高服务能力、及物业服务人员,我们每平米1.5的物业费至少要对得起1半,保安和保洁人数特别少。
多次拨打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服务电话33585123一直关机。沣东房管物业投诉,没有处理,后期就打不通了。愿刘省长能亲临指导,沣东新城各个政府部门,培训他们如何亲民,服务人民。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已反馈
国润城小区不公示公摊电费 4月30日前进行公示
沣东新城上林街道办事处回复:
1、业主提出公摊电费长时间不公示问题;
国润城物业服务中心每年对公摊电费公示一次,公示时间定在每年的年末段(11月15-12月15日之间)。由于业主提出要求,物业将于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公示;
2、物业费与公摊电费捆绑,不交物业费,按日收取3‰的滞纳金问题;
公摊电费的收取以“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目前每月公摊电费都由物业公司垫付缴纳,公摊电费与物业费的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统称物业服务收费,固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第二款业主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代收代缴费用,业主不应以任何非本合同约定条款以外事件为由,拖欠或拒缴物业费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第四条规定业主未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应交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总额的3‰加收违约金”。由于疫情期间业主出行不便,未能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物业公司已制定一系列的减免及优惠政策。
3、关于业主反映架空层租让事宜;
为了冬夏两季方便为业主服务(供暖与供冷),将16楼架空层部分空间为能源公司现场施工人员临时使用。5#架空层计划为社区人员办公室,社区已装修完毕,但因小区业主不同意,目前处于空置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