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固县江湾社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业主,本小区大约五千户左右居民。我2019年10月在江湾社区购买的房子,我咨询一下,关于我们小区物业收费的问题是否合法合理,高层物业费每月每平方0.8元,电梯费每月30元,垃圾费每月5元,多层每月每平方0.4元垃圾费5元,装修押金1000元以及其他杂费等,如果不交这些杂费物业就不给新房钥匙。
根据,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最新《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其中,第二章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
第十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第四章 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合同作为向业主交付物业的前置条件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变相收费。业主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不得拒绝交纳。业主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但不得限制或者妨碍其对物业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以及《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同时废止。
新办法里明确规定取消了物业公司收取公摊耗能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垃圾清运费,装修压金等,实行一费制物业费收费。
同时,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为1.00元/月每平方米、0.75元/月每平方米、0.35元/月每平方米、0.3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目前本小区相关收费明显高于相关规定,疑似存在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和监管相关收费问题,对已经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立即退还。同时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执行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另外,希望小区能够成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切实履行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能够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其他事宜,并且自觉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