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江湾社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房物业乱收费

正能量
2020-03-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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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固县江湾社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业主,本小区大约五千户左右居民。我2019年10月在江湾社区购买的房子,我咨询一下,关于我们小区物业收费的问题是否合法合理,高层物业费每月每平方0.8元,电梯费每月30元,垃圾费每月5元,多层每月每平方0.4元垃圾费5元,装修押金1000元以及其他杂费等,如果不交这些杂费物业就不给新房钥匙。

根据,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最新《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其中,第二章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

第十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第四章 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合同作为向业主交付物业的前置条件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变相收费。业主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不得拒绝交纳。业主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但不得限制或者妨碍其对物业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以及《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同时废止。

新办法里明确规定取消了物业公司收取公摊耗能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垃圾清运费,装修压金等,实行一费制物业费收费。

同时,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为1.00元/月每平方米、0.75元/月每平方米、0.35元/月每平方米、0.3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目前本小区相关收费明显高于相关规定,疑似存在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和监管相关收费问题,对已经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立即退还。同时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执行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另外,希望小区能够成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切实履行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能够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其他事宜,并且自觉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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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20-03-1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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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湾社区移民安置房乱收费 城固县房管局回复
城固县
2020-03-18 16:21

城固县房产管理局回复:接到贵网站网调字(2020)第03025号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网友反映“城固县江湾社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房物业乱收费”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城固县江湾小区自2013年4月开始由城固县江湾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筹备建设,2015年底开始陆续交付安置户使用。该小区占地约25.7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3.1万平方米。建成后共计住宅82栋3134户(其中高层20栋948户、多层62栋2186户)。仁和三鑫物业公司于2015年通过前期物业招标中标进驻于该小区服务至今。

二、信访问题调查及处理情况

网友反映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费,又收取公摊耗能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垃圾清运费等,没有执行一费制,属乱收费问题确属目前管理中一个新问题。

经查,按照《陕西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2019】924号文件:电梯费、公摊水电费等将不再另行收取,应从物业费中支出。文件要求各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收费细则标准后执行,目前我市、县的收费标准正在制定中。按照汉中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台的《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汉发改物价【2019】505号文件规定:在我市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收费标准出台之前,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继续按照原汉中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等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汉市价发【2016】38号)规定执行,故该小区按原标准收费符合目前要求。同时电梯费、公摊费等确属必须支出,目前所收取的高层每月每平米0.8元,多层每月每平米0.4元物业费也无法确保电梯和公摊等运营。我局已通知各物业公司在今后物业服务管理中严格执行规定,做实做细工作,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我们也将加快制定新的收费细则步伐,将上级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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