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海林御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温度低

182****0394
2019-12-3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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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海林御苑小区的业主,因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收取比市政统一供暖高的暖气费,烧出来的温度最低14度,最高20度,最高温度只持续了两天半,平均温度16,17度,多次找物业无果,联系锅炉房只是来测温登记,再无下文,供暖季马上过去一半了,室外温度也越来越低,房子温度也越来越低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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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12-30 11:14
已转交 2020-01-03 15:48
已反馈 2020-01-13 17:10
已反馈 2020-01-1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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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御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温度低 责令限期整改
铜川市
2020-01-13 17:10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回复:贵网站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0〕第01028号)收悉,我委积极联系海林御苑小区物业公司,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温度低问题

经了解,海林御苑小区总计1500户,入住900户。小区采用自备锅炉进行集中供暖。2019年10月17日,我委已要求新区建设局向各街办、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发送《关于开展新区住宅小区暖冬行动的通知》(铜新建发〔2019〕202号),保障全区供暖准备工作有序推进。

为保证小区今冬供暖工作正常进行,物业公司提前对供暖管道进行试水、打压、调试,检修设施、设备,11月15日上午8:00正式供暖。供暖期间,物业公司组建供暖维修队伍,清理过滤网,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对业主反映暖气不热等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并制做入户测温记录表,以便更好处理业主反映问题。

为解决部分业主反映的供暖温度不达标问题,2020年1月7日我委督促新区建设局与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对小区进行入户,并随机对9#、10#、11#三户业主房屋进行抽查、测温。经实地测量,三户客厅、主卧、次卧温度均在20℃以上。针对网民反映问题,我委要求新区建设局对小区供暖存在问题,向物业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对小区供暖情况再次进行摸排,重点摸排去年新交楼房,与业主亲切交谈,访民问暖,听取群众心声,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关于自备锅炉暖气费用高问题

按照(铜价发〔2013〕100号)的文件规定:“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实行协商备案管理。制定或调整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必须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供热单位根据上年度供热成本运行费用情况,提出本年度拟定供热价格方案,与用热人协商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用热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到价格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公示后执行。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并报价格主管部门。”

经了解,2019年11月10日物业公司已向小区张贴通知,告知业主上年度锅炉运行成本费用(包含燃料费、职工薪酬、电费、水费、维修费、辅助材料及其它费用)。今年采暖期结束后,新区建设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及时向业主公示供暖收支决算情况,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成本费用,应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按照《铜川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议价规则(试行)〉的通知》(铜价发〔2016〕98号)第十条规定:“供热单位与用热人双方就热价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要求居民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供用热双方可以共同申请辖区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对热价争议调解处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为双方协商确定热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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