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凤泉花园C区4号楼于2017年5月起,在物业等人的蛊惑,威逼利诱下(说房子会被法院查封,不收房他们会把房子调换给别人等等),大部分业主不明就里的收房,但经现场查看了解现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部分不明真相业主已经进驻,装修,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重大!
1.电梯无正规调试,无安监验收
2.工程设计的铜电缆改用铝电缆(未经设计院从新设计)
3.无消防设施和应急设施
4.无应急设施设备。
以上行为无视国家法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触犯安全生产法。把部门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该部门敢如此大胆包天是否有利益驱动?以上问题请检察部门明察。
以上问题在2017年7月份已经反馈过,且凤翔县有关部门已经回复,至今两年多时间过去,并无任何一项落实,请问:若发生安全事故,谁能承担?谁又能给这些本就是受害人的业主们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