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武县庭香文府2014年买的房,2015年4月30号一起和物业办、房地商接受的房子,当时物业办人员说人没有住进去每年交物业费就可以了,暖气不用就不用交,到现在一直没有装修,物业费已交两年,前两天物业办人员打电话说供电局换电表了,之前的电卡不能用了,要重新去供电局办卡,之前的卡要注销结算。
因我长年在外打工,就通知年高的父亲第二天从枣园镇赶到县城处理,结果物业办通知我说让我补交2015年到2019年的暖气热耗费,还说我物业费一年都没有交过,我说之前都没有听说过暖气热耗费这个事,我物业费已经交了两年了,物业办让拿单据,没有办法我父亲只能回家!第二天(2019年11月28日)我父亲在次赶往县城,我让父亲把剩余的物业费帮忙交了,暖气热耗费等我搞清楚了再交,结果物业办人员不注销电卡,不退钱,还不收物业费!我们县城有这么办事的吗?我想确认一下县城供暖公司有收这项费用吗?有公文或者通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