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庭香文府小区收取暖气热耗费 合理吗?

活着
2019-11-2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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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武县庭香文府2014年买的房,2015年4月30号一起和物业办、房地商接受的房子,当时物业办人员说人没有住进去每年交物业费就可以了,暖气不用就不用交,到现在一直没有装修,物业费已交两年,前两天物业办人员打电话说供电局换电表了,之前的电卡不能用了,要重新去供电局办卡,之前的卡要注销结算。

因我长年在外打工,就通知年高的父亲第二天从枣园镇赶到县城处理,结果物业办通知我说让我补交2015年到2019年的暖气热耗费,还说我物业费一年都没有交过,我说之前都没有听说过暖气热耗费这个事,我物业费已经交了两年了,物业办让拿单据,没有办法我父亲只能回家!第二天(2019年11月28日)我父亲在次赶往县城,我让父亲把剩余的物业费帮忙交了,暖气热耗费等我搞清楚了再交,结果物业办人员不注销电卡,不退钱,还不收物业费!我们县城有这么办事的吗?我想确认一下县城供暖公司有收这项费用吗?有公文或者通告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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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11-29 10:28
已转交 2019-12-0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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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香文府小区收取暖气热耗费 长武县回复
长武县
2019-12-27 18:20

长武县委宣传部回复:2019年12月2日,贵栏目刊载题为《长武县庭香文府小区收取暖气热耗费 合理吗?》的文章,反映我县庭香文府小区收取暖气热耗费相关问题,我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就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该户于2015年4月30日接收房子,房子产权已属于业主,根据长建发(2014)130号文件第5条规定,已交付住户的空置房按30%的标准收取采暖费,费用由用户承担。业主自2015年至今只交了2年物业费,2017年-2019年物业费及其它费用未续交,也未联系物业公司或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违反了业主公约中业主义务第5条规定。因其长期不在小区居住,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交清之前所欠物业费、暖气费后,物业公司方可退还电卡剩余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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