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咸阳市一名普通市民,现居住在空港花园,因收入及家庭原因并无购买商品住宅,本人于2016年5月通过个人走正规渠道向空港管委会申请保障型住房一套,第一次签合同时共3年,当时申请时的工作人员说第一次签合同为3年,到期后可以再签3年,之后续签时优先选择原住户,并无太多解释和建议。
可是,到7月份收到管委会要求终止合同退租的通知,为此事有很多同事不得不面临辞职重新就业,本人就在管委会附近企业工作,已有10年之久,早已把空港花园当自己家一样布置,加之现已成家,孩子在上学,此事突然变动打乱了正常生活,作为租户并没有拖欠管委会其他费用问题,管委会工作人员解释这是国家政策,请问我们国家所谓的“政策”是什么?在租住期间并无工作人员调研,管委会间歇性改变政策,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特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回应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