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花园租户续签合同 管委会却要求终止合同退租

空港人
2019-11-0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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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是咸阳市一名普通市民,现居住在空港花园,因收入及家庭原因并无购买商品住宅,本人于2016年5月通过个人走正规渠道向空港管委会申请保障型住房一套,第一次签合同时共3年,当时申请时的工作人员说第一次签合同为3年,到期后可以再签3年,之后续签时优先选择原住户,并无太多解释和建议。

可是,到7月份收到管委会要求终止合同退租的通知,为此事有很多同事不得不面临辞职重新就业,本人就在管委会附近企业工作,已有10年之久,早已把空港花园当自己家一样布置,加之现已成家,孩子在上学,此事突然变动打乱了正常生活,作为租户并没有拖欠管委会其他费用问题,管委会工作人员解释这是国家政策,请问我们国家所谓的“政策”是什么?在租住期间并无工作人员调研,管委会间歇性改变政策,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特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回应解决,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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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11-05 10:27
已转交 2019-11-05 20:37
已反馈 2019-11-05 20:38
已反馈 2019-11-05 20:38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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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空港花园公租房续签 空港新城回复
空港新城
2019-11-05 20:38

空港新城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回复:近日,有网民在贵网民生热线留言,投诉空港新城花园小镇保障性住房无法续租,不清楚相关政策,经空港新城网信办转交空港新城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根据空港新城《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陕空港发﹝2014﹞93号,第四章第十二条和《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修订)》陕空港发﹝2019﹞29号,第八章第二十条规定“空港新城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期限为1+N年(N最大值为2)”。

按照管理规定,投诉人在空港新城花园小镇已住满规定时间,三年租赁合同到期,需腾退房源。投诉人如有政策疑问,可拨打空港新城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29—3363640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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