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山水丽苑小区物业强行捆绑收费 谁管?

男的弧度
2019-09-11 09:35
点击数:

我是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山水丽苑小区业主,开发商从15年交付至今没有完善竣工资料,没有进行完税申报,不完善配套设施。

1.小区单元没安装门禁和门,外来人员可以随便进出,造成小区多户业主家里被盗。

2.消防通道坡度大于8%,转弯半径小于9米,消防车进不了小区。

3.物业强行收取水电入户费5000元,物业费一次一年,不缴不给电卡充电.

4.多层等外物业服务收0.48元/㎡。

5.小区物业只收费不服务,小区监控基本摆设,不管用,也没有专人管理,小偷把业主家偷了调取监控,基本看不清,录像时间也不一致,消防设施设备没有检查保养,基本不能使用,消防通道多处堵塞不能通行。

6.学校学生从小区行车通道乱串,没有人员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发生地: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珍珠河大桥北350米西北方向90米(山水丽苑)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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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9-11 09:35
已转交 2019-09-17 17:32
已反馈 2019-10-08 16:50
已反馈 2019-10-0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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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丽苑小区物业捆绑收费 石泉县政府办回复
石泉县
2019-10-08 16:50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部转来的《关于网友反映“山水丽苑小区物业强行捆绑收费”的情况》(网调字〔2019〕09103号)现已收悉。感谢贵部多年来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县已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2015年交房至今没有完善竣工资料”问题

石泉县山水丽苑小区位于城关镇堡子村四组,该房产项目由石泉县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12年7月开工,项目占地18.1亩,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项目一期、二期先后于2015年3月、2016年11月建成,共建设住房196套,现已销售144套,入住121户。经核实,该小区1、2、6号楼于2015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并已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3、4、5号楼于2018年9月通过竣工验收,验收备案手续正在完善。

二、关于“没有进行完税申报”问题

经查,该项目由房产开发企业承担的建筑环节增值税已全部缴纳,售出的144套房屋中,已付清房款并缴纳交易环节增值税107套,其余37套房屋因房款未结清,暂未缴纳交易环节增值税。

三、关于“消防通道坡度大于8%,转弯半径小于9米”的问题

一是关于消防通道坡度问题。山水丽苑小区入口道路总长度31米,底端与G210石泉段(老路)相接,坡顶高于国道平面6米,坡度19%。该处入口高差较大是因为原G210石泉段于2000年左右建设,当时道路高程设计较低,未充分考虑防洪要求,该段国道约600米长区域均未达到10年一遇防洪设防高程,经常被洪水淹没,故临该段道路沿线建设的建筑物均预留了2米以上的防洪高差。随着2018年G210石泉过境线(新路)建成通车,上述老路遂转为我县市政道路。目前,该道路改造工程已列入2019年县域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项目设计工作已启动,预计于2020年开工建设,届时该段国道路基将抬升约2米,减小该小区入口高差,提高该路段防洪标准。同时,由我县住建部门监督和指导房产开发企业将小区入口道路坡顶下降约1米,在路面增设防滑措施,在车行道一侧设置步行梯道,改造后该小区入口段道路坡度将降至9.6%左右,符合《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要求。二是关于消防通道转弯半径问题。经现场测量,该小区入口道路总宽度11米,其中车行道6米,两侧人行道各2.5米。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9米,该小区入口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符合要求。

四、关于“未按约定安装单元门禁”问题

此情况属实。县住建局已责令房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尽快安装单元门禁,责令小区物业进一步加强安保巡查力度,并督促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增设路灯设备。目前,该小区内已增设太阳能路灯13盏,并完成单元门采购,预计在10月20日前安装到位。

五、关于“强行收取水电入户费5000元”问题

经查,该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石泉县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与购房人签订,签订时间在2015年至2017年之间,使用住建部、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开发商在合同中增加了“装修标准及配套设施”“合同补充协议”条款,约定“每户均设立水、电、气表(费用由买受人自理)”;该小区物业服务由石泉县锦鑫物业有限公司承担,该物业自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向该小区购房人每户收取5000元“水电入户费”,累计收取44户,涉及资金21.4万元(其中42户全额缴纳、2户暂缴2000元)。该水电入户费的产生是将水电材料、人工工资的总和99.3万元(未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分摊至196户,每户均摊5066.3元,实际收取5000元。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该物业公司存在超出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范围违规向住户收取水电入户费的问题。为此,县住建局联合县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了该物业负责人,责令该物业于2019年10月15日前对违规收取的费用予以清退,并监督执行到位。

六、关于不交物业费不给电卡充电问题

经核实,根据《石泉县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方案》(石政办函〔2019〕115号)文件要求,该房产开发企业将小区供配电设施向县供电分公司进行了移交,并于2019年8月初完成了“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在新电卡发放过程中,确存在物业公司为追缴前期物业费扣发业主电卡现象。2019年8月16日,县住建局接业主投诉后,会同城关镇政府现场调解,当日已将电卡全部发放到位。目前该小区已实现供电公司抄表到户全覆盖,不存在物业费与电卡捆绑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贵部对我县的关注与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县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夯实责任,改进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建设宜游、宜业、宜居的“三宜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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