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执行局四年执行不了一个交通肇事赔偿案

老陈
2019-09-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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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文华,今年59岁,中共党员。是一起交通事故受重伤陈昕的父亲。现在还在已成植物人,在病床上躺了四年命悬一线。

一桩并不复杂的肇事致人伤亡的民事赔偿执行案,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办案法官历时四年多执行不一个在当地有点名气的矿老板穆宏民。更令人不解的是,这几天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竟然把拖延了四年没能执行大案件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让雁塔人民法院来执行此案。这桩并不复杂的执行案件,蓝田县法院执行局为什么就没有胆量对一个农民、矿老板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呢?这起肇事致人伤亡的民事赔偿执行案对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从局长到执行法官如此烫手的背后有怎样的隐情呢?

发生交通事故的简单经过

2015年7月28日12时40分,西安市蓝田县司机李耀辉(44岁)驾驶本县农民矿老板穆宏民所有的陕AE5023号中型自卸货车运载矿石,在蓝田县境内沿10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60KM+600M处时,适逢西安市民姚欣(女,28岁)驾驶陕A9DW63号小轿车(车上乘坐西安市29岁男青年陈昕、陈昕31岁妻子苑炜超、陈昕3岁女儿陈一萌,以及西安市29岁男青年邵亮、邵亮2岁儿子邵逸昆),沿312国道与107省道引线由南向北行驶进入107省道转弯,由于李耀辉所驾车辆严重超载,加上该车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标准,致使中型自卸车陕AE5023号车的前部与小轿车陕A9DW63的左侧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小轿车驾驶员姚欣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陈昕、苑炜超、邵逸昆、陈一萌受伤。

当日,重伤者陈昕被送往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急性闭合性胸部损伤、右侧股骨中段骨折、肺部感染。住院55天,前期支付医疗费483719.35元,矿老板(车主)穆宏民垫付医疗费4万元,邵亮垫付医疗费41214.12元;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间,转入西安中医脑病医院住院治疗213天,又支付医疗费358851.16元;2016年5月至6月,在西安唐城医院治疗28天,支付医疗费49299.28元。此后因无钱看病,陈昕在家中躺着已经三年多,每天靠药物维持生命如今命悬一线。

2015年8月28日,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2015]76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耀辉负事故主要责任;姚欣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昕、苑炜超、邵逸昆、陈一萌、邵亮无责任。

2016年3月1日,受蓝田县交警大队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昕作出(2016)临鉴字第91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重伤一级、伤残等级属一级、护理依赖程度属完全护理依赖等级。

蓝田县法院的两次民事判决

蓝田法院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和2016年8月16日作出判决,被告矿老板穆宏民应该承担1307240.75元,邵亮550247.89 的 赔偿,合计:1857488.64元,伤者的前期治疗费已付81214.12元(其中穆宏民40000元、邵亮41214.12元)。判决生效后矿主穆宏民没有主动支付他应该支付的赔偿费用,无奈陈昕的父亲老陈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和10月9日向蓝田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办完强制执行手续后陈昕的父亲老陈一家期盼执行款到账后继续给重伤的儿子陈昕治疗,可是老陈一家苦苦等了四年之久蓝田法院执行局只是象征性的执行了133000元,截止目前还有1643274.52元的救命钱没有执行!陈昕的父亲老陈多次到蓝田法院执行局请求、哀求办案法官尽快执行此案,可是蓝田法院执行局上到局长下到执行法官都是种种借口、各种推诿哄骗陈昕的父亲老陈。

两个执行案件在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年无果后的2019年1月30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执监6号]和[(2019)陕01执监7号]裁定,移交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2016年1月27日,陈昕的父亲老陈向蓝田县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于2016年4月1日递交了被执行人穆宏民(矿老板)矿厂价值一百多万元的设备(不包括两台碎石机组)和三辆大型运输车清单,并要求尽块查扣,法院查证属实。2017年2月23日执行法官邵法官告知陈昕的父亲老陈:已扣压了穆宏民陕A69235丰田越野车一辆,并要求交评估费3000元(发票已交给邵法官)。其它设备和车辆(包括肇事车辆陕AE5023的乘龙牌大型汽车)均不知去向,法院说词前后矛盾。据2016年5月18日邵法官告知陈昕的父亲老陈:被执行人穆宏民有一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31万元,执行后截留赔付。到2016年10月邵法官又被告知说:矿老板穆宏民申请的被执行人死亡没法执行,陈昕的父亲老陈失望了,儿子的救命钱化作泡影。

2017年2月7日据执行法官冻结了矿老板穆宏民4家银行账户共8张卡上的几千元余额,陈昕的父亲老陈要求查矿老板2015年7月28日交通事故发生后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明细,是否有恶意转移的情况并请求追收。可时隔一年多2018年11月8日执行局王法官只查了事故发生3个月以后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明细,事故发生3个月内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明细王法官说无法查证。陈昕的父亲老陈要求法院查扣被执行人矿老板穆宏民妻子冯惠侠及其子女的一切财产,执行局贠局长说:“都知道矿老板穆宏民子女有钱,但不能越红线执行。如果穆宏民家里有什么东西,您们可以随时拿去。”局长的意思很明确只要当事人能提供矿老板穆宏民有财产,不用法院去执行,你们去拿就是了,这位局长在替谁说话呀?陈昕的父亲老陈要求查证被执行人穆宏民在县、市购买的房产,均以在房管局无可查信息,也无过户痕迹。在农村有一栋楼房也不能强制执行。在申请执行的三年多里,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和两名执行法官多次说,明知被执行人穆宏民有钱但银行账面查不到,因其有病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再加上司法改革、扶贫、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的繁忙,不能深入调查穆宏民的财产去向。反而要求陈昕的父亲老陈和被执行人穆宏民协商解决,答应其赔偿限额,其子女也有协商意愿。能要多少就多少,但必须通过法院终结案件。

2018年6月16日陈昕的父亲老陈到穆宏民家协商赔偿无果后,其夫妻二人外逃失联,陈昕的父亲老陈将情况告知法院,他们说:知道,穆宏民有病尽早协商解决,如果矿老板穆宏民因病死亡一分钱也得不到,法院也没有办法。并要求陈昕的父亲老陈不要影响穆宏民全家的正常生活。法院对陈昕的父亲老陈的“警示",使其左右为难更加无助。矿老板穆宏民同时对案件的另一个被执行人邵亮负有赔偿责任,而邵亮对陈昕负有赔偿责任。邵亮告知陈昕的父亲老陈说法院要求他向穆宏民申请的赔偿,和自己给陈昕的赔偿款差不多,均由穆宏民针对陈昕一人赔偿,同意后已向法院递交了申请。陈昕的父亲老陈到法院了解情况属实。之后邵亮便对赔偿一事不予理睬,法院这样处理是否合法合理?

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日接收了蓝田县人民法院移交的(2019)陕01执监6号和(2019)陕01执监7号案,因移交的案件存在严重问题,雁塔区人民法院又同中院协商把此案件退回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在雁塔法院接手此案之前被执行人穆宏民均在失控状态,是蓝田县法院在接到移交裁定书后,第一时间解除了被执行人网上失信通告和银行账户的冻结,还是一直就没有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是什么原因呢?

2019年8月21日陈昕的父亲老陈得知此案暂由雁塔人民法院来执行,此时被执行人、矿老板穆宏民的账户才被冻结。人们不禁要问这四年时间里矿老板穆宏民有多少财产不会被转移呢?

四年的维权之路,老陈走得非常艰难和很无助,为了得到执法者的同情,为了儿子生命能延续他放下尊严,下跪叩头、流血流泪,受尽了人间耻辱,心在滴血,如今已经是筋疲力尽,走投无路,求告无门。

在这起事故中侥幸活下来的陈昕已成植物人卧床四年多命悬一线,依赖药物维持这么一口气,陈昕的媳妇被评定为二级残疾,女儿头骨数处骨折,陈昕父母年势已高无力照顾儿媳和孙女,只能让娘家父母接回河北扶养康复。陈昕母亲因承受不起即将失去独子的沉重打击,精神分裂也卧床不起。目前陈昕所花去的费用已高达150多万元,陈昕的父亲老陈把自己能张口借的战友、亲戚朋友都借了遍,如今已是债台高筑,再没有可借的地方了,也无力再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法院判决1857488.64元,前期治疗费已付214214.12元,剩余的1643274.52元的赔偿款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历经四年之久至今迟迟得不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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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执行局四年执行不了赔偿案 蓝田县回复
蓝田县
2019-09-17 17:40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19]第09054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本案中的交通事故,致陈昕成重伤状态,但因为本次事故导致了多起案件,所有案件都在执行中,而陈昕二案是陈昕二次治疗的案件,是所有案件中申请执行最迟的案件,因此被执行人的钱款都绝大多数支付给了相关的其他案件中。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现实情况,蓝田法院先后就陈昕二案给申请人陈昕于2017年5月24日、12月8日分别司法救助了30000元,共60000元。

2019年1月1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陕01执监6号和7号执行裁定书,将该陈昕一、二案指定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蓝田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将该案有关案卷材料已送至雁塔法院。

2019年9月10日蓝田法院和反映人陈文华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并就案件办理中蓝田法院所做工作的有关材料一一向陈文华进行了展示,陈文华表示理解和认可,并就下一步的案件执行问题和雁塔法院联系。蓝田法院表示,该案虽然在雁塔法院执行,但只要有需要蓝田法院会及时全力配合雁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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