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全家4口都是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索家寨村村民,我和媳妇分别在2003年和1999年因读书而被强制农转非的,毕业后户口分别按照国家政策打回原籍,即现在的村里,于是自回迁后,村委会以村长为代表的一杆人等就一直不承认我的村民组织成员身份,各项村民待遇都不予享受,土地承包、庄基地申请等都与我毫无关系,严重侵犯我的村民权益。这场历史的悲剧,我的两个儿子最无辜,本应是村民自打出生就被村长他们直接给剥夺了村民权益。
既然我们户口在村里,是村民,就应享受村民待遇,即享受分田地,况且我们全家一直居住在村里,孩子也在村里上学,家里两个男孩,生活相当艰难,关于户口性质的问题当地鄠邑区沣京路派出所直言政策自2017年就不再有非农和农业性质之分了,统称家庭居民户口,村长及干部依然说村里他们说了算,他们不同意给我们分地,理由是因为我们户口上学那几年曾经迁出去过,名义是村民,却不可享受村民待遇。
2003年以前(包括2003),国家政策要求大中专生必须将户口迁至学校,对于农村学生而言,可以说是强制性迁这样对1995-2003年入学的人造成权力丧失。
我们属于特定时期大中专毕业生,特定时期大中专生入学前是必须将户口迁出,是国家强制性政策,我们虽是农村的居民户口,但是享受不到居民户口的待遇,因为我们的户口所在地是农村,还因为我们是居民户口,希望国家能给陕西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我们这种政策性造成的权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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