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新城办迟迟不给拆迁户兑付陪尝款

潘先生
2019-08-22 09:18
点击数: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韩城市招商区住户,名叫潘赞年,母亲潘武勤,一名高中学生,现向您反应新城办对待拆迁户陪尝款一事。

2016年中旬拆迁办提出我家位于的房屋要进行拆迁,为了韩城建设我一家舍小家顾大家,积极配合完善相关资料,并于2017年按照法律条文进行登报公示,后签完了所有的法律条款及协议。

一直盼星星盼月亮等待赔偿款,就在前段时间通知赔偿款已到我家账户,母亲急切赶去要钱,可工作人员却说要李江主任放话才能给我家付,母亲无耐又找李江主任不是开会就是出差见不上人,见到人也谈不上话,搪塞有事就走了,前后找了李江主任好多次就是不给我家付款,我在纳闷别人的钱都兑付了,为什么我家的钱迟迟给不了,这中间有什么猫腻?还是政府的工作效率就是如此!我们做为一个拥护党的政策守法遵纪的顺民,为什么政府让我们一次次失望。三年多一直在出租屋中安身。我含泪请求领导能重视我家的问题,尽快将我家的赔偿款兑付。期盼已久!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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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8-22 09:18
已转交 2019-09-03 11:48
已反馈 2019-09-16 11:24
已反馈 2019-09-16 11:24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新城办拆迁未赔付赔偿款 将尽快明确房屋产权人
韩城市
2019-09-16 11:24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栏目组转来网友反映信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6年我市建设中湖项目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了房屋拆迁补偿工作。2017年1月25日,我市新城办对中湖项目拆迁涉及的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拆迁户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告,因反映人潘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不能完全证明其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也在公告户中。公告期满后因无人提出异议,遂新城办与反映人潘某之母签订了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该房屋另一当事人李某对补偿协议及房屋产权人提出了异议,并提供了“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认为应与李某本人签订补偿协议。

针对此情况,我市新城办经过多次了解调查后,决定在房屋产权未明确前暂缓兑付反映人潘某的房屋补偿款,由潘某和李某双方重新提供该房屋产权属性的有效证据,并积极做好双方的思想稳定工作,尽快明确房屋产权人,以便开展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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