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8月4日因交通事故被韩城市交警队暂扣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交警队通知我提车,到停车厂却被告知要交210元的停车费,和300元的拖车费,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却被滑稽的放在了老百姓的头上、对于此次反应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合理的解释,并做出合法的处理结果。
韩城市交警队停车厂收费无票据且收费标准高
琦迹
2019-08-22 09:45
点击数: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9-08-22 09:45
已转交
2019-09-03 11:48
已反馈
2019-09-16 11:29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