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交警队停车厂收费无票据且收费标准高

琦迹
2019-08-22 09:45
点击数:

我于2019年8月4日因交通事故被韩城市交警队暂扣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交警队通知我提车,到停车厂却被告知要交210元的停车费,和300元的拖车费,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却被滑稽的放在了老百姓的头上、对于此次反应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合理的解释,并做出合法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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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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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8-22 09:45
已转交 2019-09-03 11:48
已反馈 2019-09-16 11:29
已反馈 2019-09-1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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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交警大队停车场收费标准高 210元停车费已退还
韩城市
2019-09-16 11:29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栏目组转来网友反映信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9年8月4日,该网友因交通事故被我市交警大队暂扣车辆,在事故处理完成后通知其本人到金盾停车场提车(因我市交警大队没有自己的停车场,故与该停车场签订租用停车协议作为事故暂扣车辆停车处)。由于车场工作人员是新员工,对收取停车费用情况不熟悉,故收取了该网友210元的停车费和300元的拖车费。后经协调,于8月30日由该停车场负责人将不合理的210元停车费退还该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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