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7月15日和2019年8月9日分两次向梵思诗美容美体中心充值688元和10000元预付卡,购买该中心提供的排寒湿按摩等服务50余次,共计10688元。其间并没有给我开具任何发票及票据。
我在8月9日付完款的当天下午联系销售人员要求退款第二次办卡的10000元,该店员告诉我做688卡的其他项目时,到该中心协商。我于2019年8月16日到店要求对未服务的项目进行退款,退款金额共计10000元。店面销售人员王少帆女士以格式化条款“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款或仅退款10000元。并告诉我当天做688套餐时给我开了10000元的卡,并且做时没有告诉我。店家以格式条款做出了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我认为这侵犯了我在消费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求店家退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