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陕西省神木市锦界工业园一个混合所有制单位(国有企业相对控股)的员工,今年6月下旬从原单位辞职。因榆林市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公司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包括个人和单位)时,必须缴纳今年一整年的。现在,公司要求我个人承担后半年整个的医疗保险费用。我想,后半年整个的医疗保险费用,个人缴纳的部分我个人承担合情合理,但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每月需交缴费基数的8%)还要我个人承担,合理吗,政策上是这样吗?如果政策上没要求,应该如何处理?
神木市单位职工离职后 后半年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个人承担?
天天
2019-07-1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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