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咸阳秦都公租房七八年无法入住 还被拉入黑名单

程文军
2019-06-19 09:46
点击数:

我是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咸阳市秦都区第四批公租房的申请人,现在第五六批的申请人都分到了房子,而我被拉入了黑名单,一年多之前我去房管局问,他们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先给结婚过的人先分,单身的等一等,到上个礼拜我去问,他们又告诉我被拉入黑名单了,原因是我名下有一辆车,我说我的车早就卖了,也早就过户了,现在我名下没有车,他们让我提供过户手续,‘因为当时是卖给车贩子,过户的时候我本人没去,所以也没过户手续,也找不到买我车的车主了’。我提供不出过户手续他们让我去车管所去要个证明,第二天我就去西安西沣路车管所问,车管所的人说他们不出这些证明,上个礼拜五我又去咸阳渭城交警支队问,他们说这个证明必须公对公才能出,当天我又到房管局去要一个公对公的手续,房管局的人说给不了,这是审计局给他们的资料,今天礼拜二我又去了一趟房管局,他们又说资料是车管所给的,要往审计局去交,我问我这种情况没办法了吗?

我名下现在确实没有车,他们说没办法只能先给交资料的办理,没资料的等他们办理完了按市场价评估车,超过十五万就不行不超过就可以,我问等多长时间,他们也不知道。我从申请到现在等了七八年了吧,那个车是一辆二手黑色别克凯越,当时四万多也是在车贩子手里买的二手车也就没有发票,为什么他们能查出来名下有车却查不出来名下没有车,人家公租房第五六批都住进去了,我的第四批却被拉入黑名单,我现在名下没有车为什么要评估我原来车的市场价?而且还是没有时间的等下去,我申请的时候没结婚,现在儿子都两岁了,我也不敢把我家人的信息加进去,我怕又让我等七八年。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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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6-19 09:46
已转交 2019-07-01 11:39
已反馈 2019-08-0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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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咸阳秦都公租房七八年无法入住 秦都区回复
秦都区
2019-08-07 15:25

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你室转来的《人民网》网民给秦都区委书记板块所反映的留言已收悉,根据网民薛朋辉所反映的留言内容,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此求助留言后,我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与该网民进行联系,就该网民的详细情况进行了了解。据了解,该网民户籍所在地为武功县,于今年七月本科毕业后在我区的二一五医院进行工作,目前为单身,在外租住,月收入2000元左右,名下无房无车无工商注册、参股等。根据咸阳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告知了其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具体流程。该网民在了解清楚后表示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并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租赁型保障房。

特此回复。

附件:《咸阳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及流程》

附件:

咸阳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及流程

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咸阳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已婚家庭、离异家庭、年龄在35周岁(含35岁)以上的单身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1650元;

3、无自有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0㎡以下(含20㎡)的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6万元;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6万元。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它需要保障人员和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800元(含28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 3360元(含3360元);

3、咸阳市城区内无自有性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15万元;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咸阳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书》一式二份;

2、低保家庭需提交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留复印件1份);

3、城区低收入家庭需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家庭相关收入证明,并经民政部门认定;

4、申请人夫妻双方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房户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借住需提交借住证明(房东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住房证明中需注明:现居住房屋座落、性质、面积、月租金,由租住(借住)房所在地社区加盖公章)

5、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各2份);

6、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留复印件各2份),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交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或协议书(留复印件1份);

7、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模的特殊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在申请时随同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8、申请人2寸彩色照片两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及表格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录入申请家庭信息。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审核申请家庭信息。

3、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的申请材料转至市住房保障部门,低收入家庭由区民政局进行低收入家庭审核后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审核申请家庭信息。

4、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列入保障对象轮候库;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资料上注明原因并将申请资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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