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代家坝镇收取生活垃圾费不出示收费许可证

沐浴
2019-05-2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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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宁强县代家坝镇的一名个体工商户。

5月22日代家坝居委会的两名员工会同代家坝镇城建办的三名工作人员来我店里通知我交生活垃圾费,我看了一下他们开具的是普通收据,盖有宁强县代家坝镇市政工程管理站的财务用章。

我说公民必须要依法缴纳生活垃圾费,收费单位要依法在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书》亮证收费,同时开具国家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否则公民有权拒交。

我并且给他们看了我从网下载并打印的《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我说国务院对生活垃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很健全、很完善,亮证收费和开具正规发票是从国务院到陕西省再到汉中市三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生活垃圾收费的核心。

他们既不出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也不开具国家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正规发票,就一句话:“交钱”。代家坝镇居委会有一名叫李奎的员工说:“代家坝有代家坝的文件,各个居、村委会又有各自的文件”。我回答说:“李奎同志:你这是严重的山头主义和地域主义作风,你目前不适合做收费这种工作。你要加强学习,迅速提高思想觉悟水平,掌握足够的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你要时刻记住你是在为谁工作!”说完我交了120元生活垃圾费,但至今觉得不舒服,一个字:“黑!”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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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9-06-0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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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家坝镇收生活垃圾费不出示许可证 宁强县回复
宁强县
2019-06-20 14:11

宁强县人民政府回复:经查,网友反映情况不属实。近年来,代家坝镇对集镇生活垃圾实施了全面清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集镇环境卫生大大改观。由于代家坝镇集中清运、定期灭蝇、消毒、清洁设施维修更新费用较大,为维持环境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弥补垃圾处理经费不足,经县物价部门核准,镇政府研究决定,收取驻镇各单位、商(住)户垃圾清运处理费,并以代政发〔2019〕21号文件下发各单位,收费标准参照县城2007年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结合代家坝镇实际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商业门面按照10元/月、间的标准收取垃圾费,一年120元。

2019年6月17日,经代家坝镇与网友电话沟通,详细讲解收费依据和标准,该网友表示对政策理解到位。同时县政府要求代家坝镇及时公示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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