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丈八镇人民政府回复:接5月21日转交我镇饮马泉村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土地被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及时组织分管领导、包村组干部和村干部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为饮马泉村西饮组村民赵建新,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赵建新,饮马泉村西饮组,现年31岁,全家3口人,其父亲赵桂林为户主。
二、调查情况
关于赵建新在西部网民生热线上反映土地被征赔偿不合理相关问题。经调查,2018年3月按照镇政府的统一规划,由饮马泉村委会牵头,租赁饮马泉村西饮组赵爱林等10户群众位于里头塬耕地34.94亩,租期49年,租赁费按每亩每年600元计算,赔付年限按50年计算。租地协议通过村民会议研究共同商定,涉及农户全部同意。现将饮马泉村西饮组村民赵建新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其反映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的问题。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费2018年12月31日前由饮马泉村委会一次性付清,但由于县上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饮马泉村委会无力一次性支付70多万元的租赁费。2019年4月,县上项目资金下达后,通过核算、公示等程序,涉及农户的土地租赁费已于5月中旬全部兑付到位。
2.关于其反映补偿费3万每亩变为2.7万每亩的问题。租赁协议第三条约定“租赁费的90%归农户,10%归村民小组留作集体积累”,自2014年贫困户搬迁建房以来一直沿用此项条款(第五次),故按照每亩土地租赁费的90%即2.7万元发放到农户手中。
3.关于其反映合同协议未经其手的问题。因赵建新之父赵桂林是户主,2018年3月份,饮马泉村委会开会研究租地事宜期间,均是由户主赵桂林参加,赵建新本人在深圳务工,未回村。签订租赁协议时,因赵桂林不识字,征得同意后,由其侄子代签,赵桂林按指印认可。
4.关于其反映土地征用合同变为土地租赁协议的问题。赵建新所列举的“麟游县地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指的是征地费用,本次同步搬迁用地仅涉及土地租赁,不涉及征地。饮马泉村委会与村民以土地租赁为前提,进行协商,且根据有关规定村委会无权征用土地。
三、调查处理结果
投诉人赵建新所反映土地被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已由镇分管领导、村“两委干部”向投诉人解释,对所反映的事项逐项说明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