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丈八镇饮马泉村西饮组村民土地被征补偿不合理

赵建新
2019-05-21 10:03
点击数:

本人家住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丈八镇饮马泉村西饮组,现就自家耕地征用补偿做如下陈述,希望得到相对应的回复和解决途径:

一、事实描述

1本家耕地5.73亩(位于饮马泉村西饮组里头垣耕地片区)于2018年三月初由村委会相关领导规划征用做宅基地使用,征用当初说是六月份左右补偿款到账,后又因为各种原因一再拖延,迟迟不能到位。

二、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跟进至今年四月初,说是一两天内到账,接着又是一周内到账,直到5月17号,钱到账了,但是又从原来说的三万变成了两万七千每亩。

三、合同,协议等东西没有经过我们的手中,但是却都填写的很完整,甲方乙方一目了然,指纹也有。我读书少,但是我实在理解不了这样的合同,或者是协议,起到了什么作用?

土地征用合同材料何以变成土地租赁协议?价格因何种原因由当初说好的3万一亩变成两万七一亩?资料显示,麟游地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31656元,最低补偿标准为31080元。因何种原因?我们却连最低补偿标准都达不到?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9-05-21 10:03
已转交 2019-06-03 17:50
已反馈 2019-06-03 17:51
已反馈 2019-06-03 17:5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饮马泉村西饮组村民土地补偿不合理 丈八镇回复
麟游县
2019-06-03 17:51

麟游县丈八镇人民政府回复:接5月21日转交我镇饮马泉村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土地被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及时组织分管领导、包村组干部和村干部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为饮马泉村西饮组村民赵建新,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赵建新,饮马泉村西饮组,现年31岁,全家3口人,其父亲赵桂林为户主。

二、调查情况

关于赵建新在西部网民生热线上反映土地被征赔偿不合理相关问题。经调查,2018年3月按照镇政府的统一规划,由饮马泉村委会牵头,租赁饮马泉村西饮组赵爱林等10户群众位于里头塬耕地34.94亩,租期49年,租赁费按每亩每年600元计算,赔付年限按50年计算。租地协议通过村民会议研究共同商定,涉及农户全部同意。现将饮马泉村西饮组村民赵建新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其反映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的问题。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费2018年12月31日前由饮马泉村委会一次性付清,但由于县上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饮马泉村委会无力一次性支付70多万元的租赁费。2019年4月,县上项目资金下达后,通过核算、公示等程序,涉及农户的土地租赁费已于5月中旬全部兑付到位。

2.关于其反映补偿费3万每亩变为2.7万每亩的问题。租赁协议第三条约定“租赁费的90%归农户,10%归村民小组留作集体积累”,自2014年贫困户搬迁建房以来一直沿用此项条款(第五次),故按照每亩土地租赁费的90%即2.7万元发放到农户手中。

3.关于其反映合同协议未经其手的问题。因赵建新之父赵桂林是户主,2018年3月份,饮马泉村委会开会研究租地事宜期间,均是由户主赵桂林参加,赵建新本人在深圳务工,未回村。签订租赁协议时,因赵桂林不识字,征得同意后,由其侄子代签,赵桂林按指印认可。

4.关于其反映土地征用合同变为土地租赁协议的问题。赵建新所列举的“麟游县地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指的是征地费用,本次同步搬迁用地仅涉及土地租赁,不涉及征地。饮马泉村委会与村民以土地租赁为前提,进行协商,且根据有关规定村委会无权征用土地。

三、调查处理结果

投诉人赵建新所反映土地被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已由镇分管领导、村“两委干部”向投诉人解释,对所反映的事项逐项说明了情况。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