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是西安集体户口,我女儿朱瑞欣2014年出生就随母亲落户秦汉新城正阳办孙家村。根据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18)陕0404民初558号》:朱瑞欣为孙家村三组村民,具有孙家村三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根据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十条第一款,均符合安置政策条件。
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正阳办孙家村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拆迁安置章节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均符合安置政策条件。
在我和拆迁办协商中,工作人员先是承认朱瑞欣符合“一头沉”安置政策,过后又变为不符合安置政策,再到不安置朱瑞欣不符合法律规定,我都暗中录音作为证据。
自《秦汉新城无害化处理项目正阳办孙家村三组安置名单公示》后,我多次去正阳办孙家村拆迁指挥部,窑店十字秦汉新城征迁指挥部、朝阳六路西咸新区自贸区征迁指挥部反应问题均无果。希望引起新闻媒体关注,使失地被拆迁群众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