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搬迁不按照户口本人数安置 安置房面积少的可怜!

荣子
2019-05-1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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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杨寨村14组(原关庙镇江心村四组)村民,我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原来户口本上只有4个人的户口,后面在2018年6月份生了小孩户口上又增加一个孩子,当时我村上搞扶贫异地搬迁的政策,按当时村安排报名搬迁到该镇邹家扁安置点,于2018年9月29日交了一万元,并签署安置协议,当时提出户口现有5人,可安置点工作人员不认同还是写的4人。

然后在2018年10月底安置社区工作在给我们安排房子的时候给我家安排了一套69平方的房子,依然是按4人的安置对象安置的,而实际这69平方房屋根本就不够我家人居住,想麻烦问问领导就是当时镇相关领导给我们说每人25平方左右,按每人25平方也有一百个平方左右吧,还有就是房子于2018年12月份安置社区工作人员通知我们去领了一把钥匙直至现在安置房那边一直没水没电我们也住不了,每次问安置社区工作人员就说快了这半年过去了也住不上,这就是我的实际问题希望领导能关注一下,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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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5-15 10:35
已转交 2019-05-20 12:09
已反馈 2019-06-04 15:55
已反馈 2019-06-0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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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搬迁不按照户口本人数安置 认定符合政策
汉滨区
2019-06-04 15:55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贵网〔2019〕第05101号舆情调查函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就网友反映的“扶贫搬迁不按照户口本人数安置,安置房面积少的可怜”问题,立即责成区搬迁办、关庙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友“荣子”真实姓名为王吉荣,男,汉族,现年39岁,系关庙镇杨寨村14组村民,现户籍人口为5人:大儿子王远生,现年14岁,在校学生;二儿子王远隆,现年11岁,在校学生;小儿子王远和,现年2岁(2018年6月上户口);母亲唐章英,现年69岁。

王吉荣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对象,自愿选择在邹家碥安置点集中安置。2017年3月5日,该户签订了汉滨区易地扶贫搬迁协议,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为4人;2018年9月20日,按照4人户的标准在该安置点交纳房款1万元并签订房屋认购协议,2018年9月24日,在邹家碥安置点通过摇号分房,分得69平方米房屋1套。2018年11月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权限开放后,镇村将王吉荣幼子王远和纳入系统,系统人数变更为5人。

二、反映问题调查情况

王吉荣主要反映易地扶贫搬迁不按照户口本人数安置、安置房面积少、安置房没水没电三个问题。围绕这三个问题,我区进行了认真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认定问题。根据《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和相关规定,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以签订搬迁协议时核定的家庭户籍人口为准,安置住房建设(分配)面积和建房补助资金,也应按签订协议时的家庭人口关系和人口数核定。协议签订后,户籍人口因新生、死亡、婚姻、就学、兵役等原因发生增加变化时,无论户籍登记是否变更,仍按照协议人口数为准,即“生不增、死不减”。2017年3月5日,该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时,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为4人,虽然其幼子王远和于2018年6月登记了户口,但按照上述规定,应按搬迁协议签订时的4人予以认定,其人口认定符合政策规定。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面积界定问题。《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贫困户自筹资金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王吉荣户按照4人户标准缴纳房款1万元,分得安置房面积69平方米,人均安置房面积17.25平方米,没有超过25平方米的上限规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关于安置点水电配套问题。经区、镇、高新供电公司、项目投资代建方的共同努力,该安置点水电现已接通,安置房具备装修条件。

感谢贵网对我区工作的监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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