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贵网〔2019〕第05101号舆情调查函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就网友反映的“扶贫搬迁不按照户口本人数安置,安置房面积少的可怜”问题,立即责成区搬迁办、关庙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友“荣子”真实姓名为王吉荣,男,汉族,现年39岁,系关庙镇杨寨村14组村民,现户籍人口为5人:大儿子王远生,现年14岁,在校学生;二儿子王远隆,现年11岁,在校学生;小儿子王远和,现年2岁(2018年6月上户口);母亲唐章英,现年69岁。
王吉荣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对象,自愿选择在邹家碥安置点集中安置。2017年3月5日,该户签订了汉滨区易地扶贫搬迁协议,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为4人;2018年9月20日,按照4人户的标准在该安置点交纳房款1万元并签订房屋认购协议,2018年9月24日,在邹家碥安置点通过摇号分房,分得69平方米房屋1套。2018年11月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权限开放后,镇村将王吉荣幼子王远和纳入系统,系统人数变更为5人。
二、反映问题调查情况
王吉荣主要反映易地扶贫搬迁不按照户口本人数安置、安置房面积少、安置房没水没电三个问题。围绕这三个问题,我区进行了认真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认定问题。根据《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和相关规定,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以签订搬迁协议时核定的家庭户籍人口为准,安置住房建设(分配)面积和建房补助资金,也应按签订协议时的家庭人口关系和人口数核定。协议签订后,户籍人口因新生、死亡、婚姻、就学、兵役等原因发生增加变化时,无论户籍登记是否变更,仍按照协议人口数为准,即“生不增、死不减”。2017年3月5日,该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时,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为4人,虽然其幼子王远和于2018年6月登记了户口,但按照上述规定,应按搬迁协议签订时的4人予以认定,其人口认定符合政策规定。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面积界定问题。《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贫困户自筹资金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王吉荣户按照4人户标准缴纳房款1万元,分得安置房面积69平方米,人均安置房面积17.25平方米,没有超过25平方米的上限规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关于安置点水电配套问题。经区、镇、高新供电公司、项目投资代建方的共同努力,该安置点水电现已接通,安置房具备装修条件。
感谢贵网对我区工作的监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