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苑托老所无土地审批手续 擅自在耕地上违法建设

长安区 韦曲街办 基层领导对于环境 污染 不作为
2019-05-10 09:22
点击数:

西安市夕阳苑托老所,在韦曲街办简王井村违法承包耕地,在没有规划 土地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18亩集体耕地上违法建设房屋,已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西安市夕阳苑托老所,擅自在简王井村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现已建成统一规格的违法建筑2层楼共计56院房,违法建筑事实现已存在。

简王井村委会与西安市夕阳苑托老所,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耕地上违法建设房屋,破坏农业生产,冲击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真是胆大妄为,无视国家土地规定政策。现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拆除违法建设,退房还地,恢复土地原貌,恢复生产。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9-05-10 09:22
已转交 2019-05-20 11:54
已反馈 2019-05-29 11:55
已反馈 2019-05-29 11:55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夕阳苑托老所系无手续违规建筑 韦曲街办回复
长安区
2019-05-29 11:55

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回复:接贵处转来的编号为网调字[2019]第05062号网上舆情调查函,反映“夕阳苑托老所无土地审批手续,擅自在耕地上违法建设”的情况,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04年11月,西安市夕阳苑托老所负责人王随侠与简王井村民达成口头协议,租用并圈建围墙建房,2006年8月委托李长安和简王井村签订租地协议,租用该村几户村民土地用于兴办托老所,合同期限为50年,从2006年8月24日至2056年8月24日,协议面积为18亩(实际使用面积为16.2亩),租金每年每亩为1000元。西安市夕阳苑托老所由王随侠投资建设,其持有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长民富发【2006】02号关于同意筹建“西安市夕阳苑托老所”的批复。截至目前,该托老所已建成53户三间两层小院,以对外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

经核查长安区韦曲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该宗地为允许建设区。长安国土分局已对该托老所立案查处,并下发长国土监字(2004)98号、市国土监字(2011)9-43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1年12月28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执行该决定;2012年5月30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2)长行审字第029号,对申请人所作的市国土监字(2011)9-43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予执行。

今后,韦曲街道办将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国土办做好工作。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