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夕阳苑托老所,在韦曲街办简王井村违法承包耕地,在没有规划 土地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18亩集体耕地上违法建设房屋,已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西安市夕阳苑托老所,擅自在简王井村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现已建成统一规格的违法建筑2层楼共计56院房,违法建筑事实现已存在。
简王井村委会与西安市夕阳苑托老所,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耕地上违法建设房屋,破坏农业生产,冲击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真是胆大妄为,无视国家土地规定政策。现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拆除违法建设,退房还地,恢复土地原貌,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