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博远相寓公寓管理公司欺骗租房者 办理租金贷

倒一
2019-05-06 09:39
点击数:

通过网上平台安居客与西安博远相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租赁该公司在凤城六路高红贞观首府3号楼1单元501D房间,看房、签订合同前均明确表示只租一个月,该公司以只能签一年合同,满一月后承诺退还押金及剩余管理费为由,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1.签订合同后,公司不认可先前承诺,合同期满前转租需交一个月租金作为变更手续费。 2.在未明确告知情况下,使用客户信息为其办理租金贷款,每月在租金外需要偿还33.2元贷款利息,公司解释为手续费。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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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5-06 09:39
已转交 2019-05-20 11:55
已反馈 2019-05-22 16:56
已反馈 2019-05-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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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博远相寓公寓管理公司欺骗租房者 问题已解决
西
西安市住建局
2019-05-22 16:56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5月20日我局接到您在网上反映与西安博远相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房纠纷一事,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展开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了解到您的朋友王女士在西安博远相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房,租房时该公司业务人员口头承诺事项未写进租房合同内,引起的经济纠纷。我局工作人员于5月20日通过电话联系了你的朋友王女士,并就你反映的情况与王女士进行了沟通。王女士向我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退房转租纠纷问题已与该公司进行了协商,目前双方已处理完结。对于反映的房租贷一事,该公司已为王女士取消了租金贷款,纠纷问题已得到了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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