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上平台安居客与西安博远相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租赁该公司在凤城六路高红贞观首府3号楼1单元501D房间,看房、签订合同前均明确表示只租一个月,该公司以只能签一年合同,满一月后承诺退还押金及剩余管理费为由,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1.签订合同后,公司不认可先前承诺,合同期满前转租需交一个月租金作为变更手续费。 2.在未明确告知情况下,使用客户信息为其办理租金贷款,每月在租金外需要偿还33.2元贷款利息,公司解释为手续费。
西安博远相寓公寓管理公司欺骗租房者 办理租金贷
倒一
2019-05-0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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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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