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是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新寨子村民陈园,我要举报在2019年4月3-9日在村民委员会“回头看”补选大会选举村主任,投票过程中,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违法问题:
本村这次选举完全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本次选举又违反《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五条,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本村这次在选举过程中都是一户一人代签,例如:程争(已分户)拿着六张选民证选票去投票;田娟茹拿着四张选民证选票去投票;袁波(马旭峰女婿)拿着六张选民证选票去投票等等???(没有严格按照户口本登记选民名册)
根据《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委托投票是指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委托本人信任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表本人参加投票选举。委托投票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这里需明确:一是接受委托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二是接受委托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的范围,首选必须是本村村民,虽然是近亲属,但非本村村民,不能接受委托;其次应当是具备行为能力的人;最后应当是已经登记为参加本次选举的有选举权的村民。
在这次选举中有非本村户籍人员(吕静)拿着四张选票去投票,是否符合选举办法?选票是否有效???(图片、视频为证)
新寨子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办法第六条规定,本次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户口簿和选民证为准,并凭借本户户口簿及选民证依次进行领票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制,户内可以委托投票(以户口簿为准),跨户不能委托投票。
注:在这次选举中我村村民张兴梅(一人一户)人在山东未回,其弟张兴斌代为投票,投票是否合理、合法、有效???
这次候选人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是否公示???
根据《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注:这次候选人左涵的五伯方福乐,为这次监票人,其堂哥方敏为唱票人,本次选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
附言:我把这次不合法、不合规向韦曲街办反映,街办答复候选人左涵已离婚。试问左涵与被霸免的前村主任方钢离婚,我个人认为是“形式性”离婚,候选人为什么在扫黑除恶“回头看”选举通知公布之前不与其离婚,却偏偏在重新选举村主任通知公布之后(3月13日)突然离婚,真是掩人耳目,钻法律空子,根本不能服众。
举报人:陈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