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余姚小学部分在校老师有偿办托管班

Tata
2019-04-2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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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余姚小学部分在校老师自己开办托管班,不仅收费还变相要求孩子去托管班,对于不去托班的孩子布置的作业和去托班的孩子作业区别对待,不去托班孩子往往写到很晚,这样的老师能保证在校的教学质量吗?望有关部门尽快核实,给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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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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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4-28 09:52
已转交 2019-05-06 17:41
已反馈 2019-05-0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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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小学部分老师有偿办托管班 涉事教师被辞退
鄠邑区
2019-05-07 11:49

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回复:接到“西安市鄠邑区余姚小学部分在校老师有偿办托管班”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及时对有关情况展开调查,核实处理。

我区余姚小学属我区涝店中心学校管辖,当我局进行调查之前的4月28日,涝店中心学校已接到关于此事的电话投诉,随即及时通过到托管班明察暗访、在学生中了解、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微博中所反映的余姚小学部分在校老师有偿办托管班实为严巧巧、杨振茹两位临聘教师。这两位临聘教师在学校三令五申强调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且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情况下,仍违规办班、有偿补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发前余姚小学虽多次召开会议强调,并和教师签订了治理“五乱”目标责任书,但自查整改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为了严肃纪律,涝店中心学校党总支已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出了如下处理:

一、辞退严巧巧和杨振茹两名临聘教师,并将两人记录在案,列入师德诚信记录,不再聘用。

二、根据《关于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5〕42号)之规定,对余姚小学进行通报批评,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三、余姚小学校长张来项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余姚小学教育主任王维维(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张来项和王维维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两人本年度评优树模资格。

区教科局同意涝店中心学校的处理决定,同时要求涝店中心学校及余姚小学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对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的治理整顿,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违反师德规定的行为,要立即整改、严肃处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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