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病故 家属是否应享有相关补助待遇?

2019-04-0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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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是一名退役军人(上世纪70年代退伍),因病于2005年11月去世,2019年4月初,当地政府及村委会干部为我家挂上退役军人事务部监制、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光荣之家”牌子,而据了解,60周岁以上且在世的退役军人,都按期享受有经济补助待遇。那么请问,像我家这种情况,病故的退役军人,其家属是否应享有相关经济待遇?目前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对此有无相关政策?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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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4-08 16:49
已转交 2019-04-17 15:58
已反馈 2019-04-2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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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家属能否享有相关经济待遇 蓝田县回复
蓝田县
2019-04-26 17:14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19]第04039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我国相关优抚政策法规,农村籍60岁以上(健在)的退役军人按兵龄每服兵役一年补助52.05元。

关于网友咨询的对病故的退役军人家属是否享有相关经济待遇问题。经查,病故的退役军人,指在部队服役期间病故并持有部队颁发的“病故军人证明书”,其遗属享受相关补助。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只有伤残军人(持证)及烈士遗属(持证)死亡后国家给予一次性补助。退役后在家病故的其家属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助待遇。若当前生活确实遇到困难,可向当地镇(街)申请生活临时救助等民政社会救助体系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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