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丁家桥居委会侵犯居民集体利益

136****7180
2019-03-27 09:40
点击数:

政府领导您好,我是西安市高新区丁家桥居民,我们社区2015年整体回迁安置,因市政道路未通,补偿给居民的商铺至今未交付,高新拆迁办给于每平方每月25元补偿,但居委会在2O18年10月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网上招标,把属于居民个人的商铺出租,并且签署的价格远低于周边价格而且租期长达2O年。居民上访政府至今无人管,求相关部门到村体察民生民意,能替居民做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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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3-27 09:40
已转交 2019-04-04 15:14
已反馈 2019-04-09 10:49
已反馈 2019-04-0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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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桥居委会侵犯居民集体利益 高新区回复
高新区
2019-04-09 10:49

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回复:贵网转发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中关于“高新区丁家桥居委会侵犯居民集体利益”的舆情,我单位收悉。已转高新区丈八街道办事处核查处理,现将高新区丈八街道办事处核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核查,调查函中所提的被出租的商铺是原丁家桥村城改安置中还建给原村民的商业用房,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数确定,统一建设。丁家桥村民回迁后,因紧邻的科技二路未修通等原因,不具备经营条件,截至目前,商业用房还未交付。因城改项目返还的商业用房是按照拆迁村民人数核算面积整体建设返还的不具备分割给个户自行处分的条件,无法独立经营,只能是居民共同占有,集体组织经营,居民共享利益。而丁家桥居委会不具备运营商业房的能力,故进行整体招租,以确保连续、稳定的收入。

丁家桥居委会就商业用房出租事宜在进行招标前,组织居民代表召开了居民会议履行了会议商议决定程序。2018年8月15日,社区两委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召开居民会议,形成决议,商业用房出租期为20年;支付方式为交一年押一年,月租金每平米30元起(不含税);根据高新区统征办交付标准,原状交付承接公司。并与参会的绝大多数居民代表予以签名确认。2018年8月28日,丁家桥两委会、社区居监会成员共同召开会议,决定委托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返还丁家桥社区的商业用房进行公开招标。8月29日,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陕西招标与采购网》及《各界导报》上发布了招标公告。9月26日,衡正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发来中标回复,告知社区两委会中标公司为“西安彩逸飞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月租金每平米32元。居委会考察同属拆迁安置小区的商业面积整体出租价格及临近城改村商业面积集中出租的租金都略低于此出租价。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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