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学府城一度电收费0.65元 物业加价收取

潇潇
2019-03-2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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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生活每日都离不开用电,电视,冰箱,空调,甚至每天用到的手机都需要用电。但是,我们居住的小区华清学府城自居民入住以来,我们的买电都只能在小区物业那里购买。

据我省国家电网公布的目录电价每度0.4983元来看,我们小区每度电多出来的0.15元都属于物业加价收取。

当初收房之时,问物业为何小区电费比其他小区电费高。物业工作人员说:“我们小区用的是国家电网的电,多出的1毛5是公摊电费”。其次,房屋装修完毕后,房屋空置了有小半年时间,去物业买电,物业人员要求必须缴清之前所欠物业费,不然不能购电。

2019年3月19日,陕西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公告的通知》后物业依然已每度电0.65元收费。对于我们居民来说只是想恢复正常电价0.4983元。同时,我们只想在需要购电时不受到各种条条框框的挟制,在国家电网正常购电。请相关部门调查整改。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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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3-2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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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2019-03-2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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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清学府城物业电费乱收费 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新城区
2019-03-29 16:39

新城区物价局回复:根据网民投诉新城区华清学府城物业电费收0.65元/度远高于国家规定居民电费存在乱收费问题,我局及时派检查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投诉后,我局检查人员根据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开展检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物业电费收取标准为每度0.65元,但物业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二、处理情况

1、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57号)文件规定:我省由供电企业直抄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小区合表电量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

2、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47号)文件规定:华清学府城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未改造,属于合表用户,物业据实分摊,同时电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小区全体业主据实分摊。

3、要求小区物业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公示。

联系电话:029-8741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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