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钓渭镇人民政府回复:有群众举报反映东崖村一组组长王东喜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集体财产,并列举其七个问题,现已查明反映的七个问题事实如下:
关于反映用集体资金垫付农合费用并向村民再次收取农合费为己用。经查:王东喜垫付2012年农合费属实,每人65元,垫付162人,并未再次收取,有村民签字证明为组集体垫付农合费,反映失实。
关于车辆收费未列入组账务问题。2009年法士特大道修建时车辆通行,所收车辆通行费为村民自发收费,是为了保护田地及维护路面畅通,所收费用于收费人员工资外,余款作为组上统一购买路灯,并全部用完。参与收费人员:白保才、白拴喜、周知宝、李志峰、赵金荣、徐银录、周拴才、潘宝焕等。除过人工工资外,余1200元,为一组购买路灯。购买路灯参与人:王东喜、白军利。反映失实。
关于汽车大道(电厂路)土地补偿费用未列入组账务问题。汽车大道所租一组土地7.27亩,租金由汽车工业园付到东崖村委会,东崖村委会再转付给一组。期间给一组共付两笔现金:贰万玖仟零捌拾整,全部上账。反映失实。
关于法士特轻卡基地土地补偿费用未列入组账务问题。2015年法士特征地项目,测绘公司实际测量一组面积38.7亩,依据有法士特所征东崖村土地总面积879.3亩。土地面积测绘完成后,由各组组长及代表确认过后,无差异。所说43亩多土地,反映失实。
关于临时变电站2014年收入未列入组账务问题。临时变电站,第一次合同在2010年4月份签订,租期1.5年,付给一组租费8063元,付清并上账。第二次续签合同为2011年10月份,租期1.5年,付给一组租费8063元,付清并上账。合同到2013年3月份到期并终止合同,不存在后期租赁,也无收入。反映失实。
关于法士特占用城南水井补偿款未列入组账务问题。法士特大道为2008年修建时占用一组城南大口井,赔偿6000元,已赔付,未上账。组长违规将6000元赔偿款用于组内排水渠、电缆沟建设。2010年未修建法士特大道,反映失实。
关于法士特修建进场路补偿款未列入组账务问题。经查:2013年法士特未建进厂路,与东崖村也没发生任何土地补偿事宜,反映失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钓渭镇纪委进行了核查,并与东崖村党总支召集东崖村一组部分村民代表座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释说明,群众代表对解释表示认可。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东崖村一组从2010年一2013年替村民统一缴纳新合疗筹资款,但部分村民对2013年统一缴纳款项不予认可。通过查阅合疗票据、与知情人核实后确认2013年合疗款为一组统一替村民缴纳。
2、2012年,东崖村与高新汽车工业园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共租赁土地38.55亩,年租地价格为2000元/亩,其中涉及东崖村一组7.27亩。东崖村一组现已收到承包费用58160元,已转入组集体财务。
3、陈仓区交通局修路占用东崖村一组集体井,一次性赔款6000元,群众反映未入账情况属实。东崖村一组组长王东喜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不善于财务管理工作。因账务混乱一事,本人已向钓渭镇政府和纪委检讨,并辞去组长一职。目前,此项收入已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