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唐兴路19号都市春天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开发商为陕西龙腾灏天实业投有限公司,2012年购买该小区商品房,2014年8月底交房。根据购买合同,该开发商负责在交房后2年内办理房产证,并将产权证发放至业主手中,如果未按时办结,开放商应按合同约定向业主赔付违约金。
但因其自身各种原因(如违建等),几年间产权证无法办理,造成了小区内业主不少经济损失,如今产权证已经办好,并在开发商手中,但该产权证却成了开发商手中的武器,用来要挟业主签写对其逾期办理产权证而造成违约的谅解协议,如果不签,产权证不予发放。
事情已经有近半年之久,现仍持续僵持中,希望政府部门主持正义,引导督促企业诚信经营,按照合同执行,维护我们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古往今来基层民众都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而些企业家反倒在利益面前失去了他们该有的诚信和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