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春天小区开发商利用产权证要挟业主签谅解协议

我们是小鸟
2019-03-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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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唐兴路19号都市春天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开发商为陕西龙腾灏天实业投有限公司,2012年购买该小区商品房,2014年8月底交房。根据购买合同,该开发商负责在交房后2年内办理房产证,并将产权证发放至业主手中,如果未按时办结,开放商应按合同约定向业主赔付违约金。

但因其自身各种原因(如违建等),几年间产权证无法办理,造成了小区内业主不少经济损失,如今产权证已经办好,并在开发商手中,但该产权证却成了开发商手中的武器,用来要挟业主签写对其逾期办理产权证而造成违约的谅解协议,如果不签,产权证不予发放。

事情已经有近半年之久,现仍持续僵持中,希望政府部门主持正义,引导督促企业诚信经营,按照合同执行,维护我们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古往今来基层民众都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而些企业家反倒在利益面前失去了他们该有的诚信和魄力!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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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3-01 09:40
已转交 2019-03-12 15:36
已反馈 2019-03-22 14:26
已反馈 2019-03-2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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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春天开发商要挟业主签谅解协议 高新区回复
高新区
2019-03-22 14:26

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回复:贵网转发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中关于“都市春天小区开发商利用产权证要挟业主签谅解协议”的舆情,我单位收悉。已转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核查处理,现将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核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调查:都市春天小区开发商为陕西龙腾灏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4年8月份竣工并交房,合同约定在交房后2年内办理房产证,若未按时办结,开发商需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房屋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但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办证时间拖延。业主对延期办证意见较大,并就赔偿问题一直不能协商一致。针对办证延期的赔偿问题,2018年有80余户购房业主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赔偿问题,雁塔区法院就该案已经开庭审理,业主产权证纠纷问题得到化解。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联系小区开发商,就延期办证赔偿问题积极与业主进行协商解决,化解矛盾。若协商不一致,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购房业主权益。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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