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叫刘超,2014年11月6日入职,期间工作调度过几家门店,于2018年3月调往陕西亚特体育有限公司三桥店工作,担任实习店长一职。底薪3000。
总部位于凤城一路与明光路十字北人人乐超市四楼。5月份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内容中有总部不给员工缴纳保险每月补助1000元由员工自行缴纳的声明,但是一年快完了也没有见过一分钱的补助!2018年五月份之前从未签过劳务合同,并未给与员工购买保险。由于总部经常不按时发工资,我于2018年12月12日申请离职,2018年12月27日离岗离职。到今天2019年2月17日,公司尚欠12月工资未发,离职后曾多次向公司财务行政问询工资情况,均未果,财务还将本人微信拉黑。实属痛心。保险补助更是从入职到离职都没见过一分钱,打电话没有任何结果,请求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帮助我们过问一下,年前已经向民生热线投诉过一次了。至今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