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汤峪镇聚庆村村民身份证被冒用贷款

185****5444
2019-02-11 09:51
点击数:

你好,我是西安市蓝田县汤峪镇聚庆村一组村民.在今年2018年12月26号村里办理分红入股去蓝田农商银行汤峪分行办理被莫名的告知名下2011年有5万元贷款.可是自小农民出身银行从未办理任何业务.身份证也从未丢过借过.贷款从何而来.到底是谁在冒用贷款怎么贷的.问蓝田农商银行韩董事至今一周没有答复.只是收到村里人电话说银行哪里如果没事就算了.我就是想问冒用身份证都这么明目张胆嘛?蓝田农商银行贷款就这么好放款.完全不用本人都可以这么轻松自如贷钱.用钱嘛.是自己家开的银行嘛?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答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9-02-11 09:51
已转交 2019-02-14 14:57
已反馈 2019-02-18 16:39
已反馈 2019-02-18 16:39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蓝田村民身份证被冒用贷款 贷款记录已移除
蓝田县
2019-02-18 16:39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19]第02038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金融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为汤峪镇聚庆村一组村民韩某。近期,韩某在蓝田县农商银行汤峪支行咨询办理业务时,被告知其账户在2011年有一笔50000元的贷款,该笔贷款在2013年已偿清,韩某表示自己从未办理过贷款且自己的身份证从未丢失。经县农商行查阅资料核查,确定该笔贷款为农商行汤峪支行原客户经理办理,于2013年1月归还,由于该客户经理因违规发放贷款问题已在2013年被县农商行停职,无法联系到本人进一步核实。

2月11日晚,县农商行与韩某取得联系,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随后,县金融办、汤峪镇政府、县农商行原汤峪支行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登门向韩某致歉。农商行相关负责人及原汤峪支行负责人当面向韩某夫妇赔礼道歉,主动承认当时由于管理漏洞,导致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给韩某及家人造成麻烦,取得了韩某夫妇的谅解。

目前,一是由县农商行负责按程序移除韩某贷款记录。二是针对此类问题,县金融办要求县农商行在系统内开展一次大排查,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出现,对全县金融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