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文化局刁难网吧经营者 关了几个月为啥不审批?

2019-01-02 09:11
点击数:

尊敬的文化局领导:

我是一名高新区的网吧经营者,我们网吧位置位于之前属于雁塔文化局管辖,我们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雁塔文化局以行政马上移交高新为由被拒,我们又找到高新文化局,高新文化局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说我们网吧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我们所有的手续都得到了办理,唯独高新文化局不予以办理,我在下面也了解过,跟我们同样手续的网吧都得到了审批。

我在这里举名几家网吧,高新区甘家寨麒麟网吧,畅游网吧,迁速网吧,丈八新村G时代网咖,高新区还有好多,最少不下于40家,我也就不一一举名了,为什么别的网吧都能正常营业,我们都关门几个月了,希望高新区文化局领导能尽快回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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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1-02 09:11
已转交 2019-01-04 15:47
已反馈 2019-01-07 16:08
已反馈 2019-01-0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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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文化局刁难网吧经营者 不存在无故刁难
高新区
2019-01-07 16:08

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回复:贵网转发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中关于“西安高新文化局刁难网吧经营者 关了几个月为啥不审批”的舆情,我单位收悉。已转高新区文旅健康局核查处理,现将高新区文旅健康局核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按照省文化厅编发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第七条审批程序第二项审核阶段的相关要求,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申请人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高新区文旅健康局在履行行政审批工作职责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文化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于手续齐全、现场勘查合格的一律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办理,不存在无故刁难不予办理的情况。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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