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广发房屋租赁公司欺骗学生 不退还押金

rey
2018-12-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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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地的学生,在与西安广发租房房屋租赁公司处租赁房屋时,首先被其业务员冉某的再三承诺所骗,并且还要求我们先交钱再签合同。欺负我们不懂合同细节,急于找房,涉世未深。本身就是短租,却哄骗我们签订一年的合同,并且承诺说:“在不想继续租赁时,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无任何其他费用和问题”但是当我们选择不住,并且提前告知时。其公司先是推诿拖延,当我们联系上的时候,却说选择不住,需找到下个租住者,则收200元合同工本费,不能找到下个租住者则收1000元的房屋转租费。我拿出当时其业务员的录音说明情况,却被告知爱去哪告去哪告。其后又以多种理由,多种借口,自己解释合同。

我们共交了四个月的房租另一个月的押金,押金不退不说,仅住了三个月就被广发公司派来的人,找上门来大声呵斥,强迫我们一天内搬家。冬天寒风凛冽,几人负箧背囊,在这个城市迁徙漂泊。其人心之寒甚于北风。

而当我和我姐姐去找到中介。希望他们退还押金的时候,不仅态度恶毒,甚至发展到动手打人。我被两人抱住,一人使劲的朝我头上打。我姐姐肚子上也被踹了一脚。其领导还大放厥词,你们自己爱签我也没有办法。

我曾沉迷于西安古城的历史厚重和时代发展,想尽办法想要留在西安这个城市,成为这个城市的一块砖,一颗草。但奈何行路曲折,人性反复。我们所合租住的地方——安东街51号统计局家属院,也都是学生,一名在读研究生,另有两位同学考研,一位同学考博,都是被广发租房中介用同样的手段哄骗签下,其中一名考研的同学,在考前无处可居,只能打地铺。和中介公司去讲这个情况,才发现原来有的人连最基本的人道同情都没有。我们几个学生,既迫于无钱,又惧于此中介的威胁。私下商议,仅能任人摆布,无处落脚时,唯颓然返乡了。

读书多年,却受此折辱,我想这不仅是我们个人的遭遇,也是知识的悲哀,道德的悲哀。这样的事情如果视若无睹,终究会成为这个城市的耻辱和污垢。法律的空隙不应该成为恶棍的工具,这个社会应该还是需要正义存在的。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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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12-28 10:23
已转交 2019-01-04 15:51
已反馈 2019-01-0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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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发房屋租赁公司欺骗学生 已约谈公司负责人
西
西安市住建局
2019-01-04 16:47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复:我局接到你网转来网友留言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进行了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反映问题的市民自称是一名在读研究生学员,在西安广发租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房,租房地址为安东街51号统计局家属院,与该公司签订了租期为一年的租屋租赁合同,交纳了四个月的房租和一个的押金,租房时该公司业务人员承诺:在不想继续租赁时,只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无其他费用。

但市民提前告知要求退房时却要求收取200元合同工本费或是1000元房屋转租费。后市民与其姐姐去该协商退房要求退还押金时,发生了该公司业务人员动手打人。市民对此非常气愤,要求伸张正义。

经调查,西安广发租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16号金鼎大厦4层408号。经查,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房屋租赁”经营项目,属正常经营。该市民与西安广发租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有房屋出租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并对交纳房租日期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租赁关系正常。

针对市民反映的“口头承诺”及收取转租合同工本费、房屋转租费及不退押问题。

一是我局工作人员查看了该公司房屋出租合同,并对涉及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该出租合同对“口头承诺”及市民反映的收费项目有明确地提示和约定,符合双方签署的合同内容。市民提前退房,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出租方支付两个月的房租(含押金)。

二是12月29日,我局约谈了西安广发租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管理层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杜绝口头承诺等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同时要求及时联系投诉人,积极处理投诉人的合理诉求。

三是反映上门协商退房发生该公司人员动手打人一事,我局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对此进行严查,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矛盾,同时,我局也建议市民如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我局正在抓紧制订和出台相关规范性的管理文件,通过规范租赁市场管理,正规租赁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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