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渭工路52号院原属纪委家属院,院内就只有七层居民楼一栋,所属社区为新渭路社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由小区业主成立家委会自行管理。
由于该楼建设年代久远,各种设施设备陈旧,造成多次公共部位需要维修。由于宝鸡市2005年才施行房屋大修基金使用规定,每次公共部位的维修必须要每位业主公摊。但该院落门前有商铺4间,院内车库一间,产权属于52号院集体所有,原本建设初期就是用该5间房屋出租费用作为楼房维修费用,出租费一直由宝鸡市纪委收取,这笔费用本足够用于每年维修,可作为52号院的居民,却从来没有见过使用,每次维修总是有人先行垫付,再由大家公摊,可最后收取总有那么几户没有缴纳,最后导致居民怨声载道。
所谓国不可与民争利,作为国家法律执行的一部分,纪委该给这些居民做成解释吧。居民抱团向社区反映多次,社区每次的答复就是向上反映,真没想到,作为与居民最贴近的生活琐事,还是一贯的推诿,居民关心国家大事,更关心自身安家。希望得到重视,真正地为人民群众做点实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