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回复:收到贵处转来反映“在三原县水利局干活工伤致昏迷,医院欠费无人管”问题的信件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县水利局就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3日上午8时左右,陕西省渭河工程局三原项目部组织使用的一辆农用三轮车在向三原县2017年新增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嵯峨项目区杏树硷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输输水管道过程中发生侧翻交通事故(具体地点在嵯峨镇唐陵村东600米公路上),造成2人重伤4人轻伤,事故发生后伤员全部送往三原县医院救治。2018年4月27日下午3时许,1名重伤人员因抢救无效死亡。4名轻伤员在治疗一月后陆续出院,另一名重伤人员罗亮开颅手术后昏迷不醒。
2018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涉事单位陕西省渭河工程局三原项目部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了情况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派出专人到交警队报案并赶赴医院,组织救治伤员、安抚家属。县水利局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专题安排应急救援、事件调查及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同时,组织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全力救治伤员及安抚家属。
在罗亮住院治疗期间,县水利局就保障治疗事宜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督促施工方续交治疗费,保障治疗不受影响。经6个多月治疗后,伤者罗亮仍处于昏迷状态,罗亮家属与施工方协商后决定出院。
2018年10月29日,施工方结清了医院手续,伤者出院在家保守治疗。因此,反映无人过问问题失实。
二、善后及赔偿情况
伤者罗亮出院后,施工方派专人进行善后协调,罗亮家属提出因申办保险等手续,待后协商。2018年12月13日-25日,县水利局多次敦促施工方尽快与伤者家属进行协商,妥善解决问题,但双方就赔偿费用问题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12月28日下午,县水利局再次组织伤者家属代表与施工方见面协商。现双方达成以下意见:一是伤者家属提出6项费用要求,双方同意各自按照国家赔偿标准进行计算,通过和解方式在双方认可的标准下解决赔偿及善后问题;二是如和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共同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以调解结果为准进行赔偿;三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之中。县水利局将及时关注、敦促当事双方加快协商进度,早日解决伤者赔偿及善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