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我的车正常停放在城北客运站家属院内,紧靠围墙。围墙另一侧,凤城明珠小区物业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安排物业公司对住宅楼外立面进行粉刷,导致我的车被淋上了厚厚的一层涂料。为了避免车辆被涂料腐蚀,一边对车辆进行清理,仅清理费就花了2千元。
从此,我走上了维权的漫漫长路,联系凤城明珠小区物业,他们说管不着。于是我只好向12345反映,从11月2日至12月19日,陆续反映了多达4次,终于印证了那句话,脸好看、话好听,但是事情依旧难办,12345的最后回复是:由于凤城明珠小区外立墙面粉刷未在经开区管委会备案,经开区管委会不管。
事情到了这一步,我心中有一个大大的问号:那就是,明珠小区承接室外粉刷业务未进行备案,是不是违反了我市相关条例的规定,如果他们违反规定行为造成了市民群众的财产损失,是不是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
如果仅仅因为没有备案,就可以为所欲为,政府监管部门就可以听之任之,那么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一辆汽车没有牌照、没有上路审批手续,没有各种合法手续,那么他可以随意上路,撞了人也无所谓,因为没有备案,政府部门也管不了。如果真的是这样,我认为相关部门完全没有再存在下去的必要,完全可以集体下岗去街上卖烤地瓜——起码这样不会再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
在此,我想表达这样一个意思:我们大西安正在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而努力奋进,永康书记提出在全市开展行政效能革命,试问这样置群众的利益诉求于不顾的行为;相关部门只知道踢皮球、当二传手的行为,是不是也是懒政、怠政的表现。
自己的一点粗浅看法,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还我们普通市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