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划算公司强制消费 购买消费券未消费不退款

张先生
2018-12-1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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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8年12月8日通过微信广告购买了陕西旅划算旅游有限公司(后简称旅划算)销售的碧水湾杏林酒店的套票1张,套票售价99元合计99元,票于2018年3月31日到期。但是近期通过网上对于碧水湾杏林酒店评价的了解,有以下一些问题,对于套票不满意,当时购买标明安心退,在12月13日联系旅划算客服要求退款,被拒绝。说本人未购买安心退保险,当时购买也没有提示,也没有提醒。事实与宣传不符,严重违反了消费者的权益,提前三个月,未消费凭什么就不能退款了,这是属于霸王条款吗。请领导给小民做主,不甚感激。

网络上对于碧水湾杏林酒店的评价如下: 1. 酒店卫生很差,床被不干净。 2. 房间无暖气,无中央空调,为挂机空调,更冷。 3. 早餐异常的差,与宣传不符。 4. 温泉门票当地村民卖5元一张,感觉相当的廉价

总之对于这些事实情况不满意,提出退款申请,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购买前很多没有说明,属于误导消费和潜隐形消费。请领导重视,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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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12-17 15:16
已转交 2018-12-18 18:18
已反馈 2018-12-21 11:37
已反馈 2018-12-2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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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划算公司强制消费 西咸新区回复
西
西咸新区
2018-12-21 11:37

西咸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回复:关于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中网友“张先生”反映“陕西旅划算公司强制消费,购买消费券未消费不退款”问题的调查函(网调字〔2018〕第12064号)已收悉,经向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了解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网上所反映的陕西旅划算旅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已于2018年11月12日迁至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营业地址变更为: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一路18号海归楼1-301-38号;管辖单位变更为: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路工商所管辖范围,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属于第〔八〕项情形: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请向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投诉;建议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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