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凤鸣小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为何没有进展?

2018-12-12 09:33
点击数:

你好,省市多部门几次发文落实改换小区居民供电设施移交工作,可旬邑县凤鸣小区至今没有落实到位,请你们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帮忙解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8-12-12 09:33
已转交 2018-12-18 18:08
已反馈 2018-12-27 11:45
已反馈 2018-12-27 11:45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凤鸣小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没有进展 问题已解决
旬邑县
2018-12-27 11:45

旬邑县电力局回复:2018年12月12日,网友“人生”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发布的“旬邑县凤鸣小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为何没有进展?”的信息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我局在2018年1月15日开始,按照《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6号)文件要求对全县98个住宅小区送达了该文件并向小区物业办讲明了政策,小区物业办均进行签收,大多数小区物业办表明不愿意移交;其次与2018年4月16日向旬邑县住建局送达了“关于旬邑县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相关事宜函”,同时对全县98个小区进行了供电设施以及客户数量统计,对电价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县城区域内大多数小区向业主执行电价均在0.7元--0.8元不等。截止12月20日,除湫坡头镇永辉小区、湫坡头粮站城关社区劳司家属楼和农行家属楼、赵虎民等38个小区共计1153户愿意移交供配电设施外,其余小区均不愿意移交、旬邑县凤鸣小区不在愿意移交协议范围之内。我局按照愿意移交小区,签订移交协议、分解任务。截至12月21日已对19个小区515户已改造到位,达到居民用电价格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

我局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78号)文件要求,对住宅小区均执行居民照明电价(0.4983元/度),未违反国家电价政策。

二、防范措施

针对此事,暴露出我县各住宅小区业主对《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6号)文件内容不清楚,加之各个小区物业办不愿意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供配电设施移交,引起小区内客户电价高出国家规定,增加了客户经济支出,建议政府相关部分出面协调各个小区进行供配电设施移交工作,确保小区客户电价执行到位,减轻小区客户经济负担。

现就网友“人生”,反映“旬邑县凤鸣小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为何没有进展?”事项特向您们给予回复,对此事已圆满解决。感谢您们对我们的监督、指导。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