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违规住改商 曲江工商分局滥用职权私自发证

2018-11-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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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好,

本人居住的小区为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金科天籁城,小区内部为纯住宅设计,今日回家偶然发现一楼住户将住宅用于公司注册,且已经挂牌运营,公司名称为 中辰贸易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发证单位是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分局。

首先本小区内部为纯商业设计,外部商业街与小区住宅有门禁等隔离,内部应无商业设计,虽然近几年政府放宽公司注册限制,住宅也可以作为公司注册地,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知,住改商并非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该公司注册于本小区3号楼2单元101室,本人居住在该单元,根据规定,本人为该公司直接厉害人,在公司已经挂牌的情况下我才了解有这个公司注册,根本没接到任何有关是否可以开办公司的征询意见或不扰民协议等,且经过了解,该单元无人同意此行为,物业也未出具什么证明可以进行住改商,那为何曲江分局无视法律法规发布营业执照,如此草率的行为,不仅给本小区居民带来困扰,也为我市其他小区住改商的风气带来了一定不好的指引,敢问政府,如果住改商可以如此简单而为,那是不是全市所有的小区都可以成为经商场所,商住混用?以此节省公司的租金的投入。

关于此事,希望省局领导们可以督促曲江分局提供该公司注册时提供的《不扰民证明》或其他可以合法通过住改商的证明,且提供证明方单位,是否可以代表本单位住户,作为业主,我竟然无法代表自己表达意愿。或者此执照颁发未通过合法手续就完成住改商,此行为严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市其他类似行径带来了恶劣影响,该证件是否应该予以撤回,并督促该公司退出小区。望有关领导重视,此事件不仅仅代表一个问题,还是未来各分局和公司运营的风向标。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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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11-27 11:54
已转交 2018-12-18 18:00
已反馈 2018-12-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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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违规住改商工商乱发证 工商局回复
西
西安市市场监督局
2018-12-24 15:33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复:经查,该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工商曲江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当时的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金科天籁城3号楼2单元1层101号。

工商曲江分局依据《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注册登记工作便利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六条:“取消企业、个体登记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企业、个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作出承诺,即可办理营业执照,不再提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文件”的规定,且该公司当时提交的设立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曲江分局依法予以登记。

2018年11月30日该公司已迁往工商经开分局,并于12月4日办理了变更登记,中辰贸易有限公司现注册地址为: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白桦林居翠明园小区3号楼5单元502室。

工商曲江分局工作人员已将以上情况通过电话向当事人做了解释。当事人表示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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